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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积极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让台湾同胞分享云南省大理州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在大理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理州居民同等待遇,大理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大理州惠台“50条措施”)。

云南省大理州发布惠台“50条措施”

该措施旨在持续推动中央和云南省惠台措施进一步落地见效,推进台胞台企享有同等待遇,为大理州与台湾经贸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胞在大理州学习、实习、创业居住、生活等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进一步促进大理与台湾各领域交流合作和整合发展。

该措施共50条,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深化大理与台湾经贸交流合作,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主要吸收融合了发改、工信、商务、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政策措施,鼓励台企在大理投资建设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旅游休闲、康养服务等项目。来大理台商台企可享受财税、用地、用电、物流、人才、服务保障等各项相关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大理州能源、交通、水务、环保、旧城改造、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平参与招投标。在大理州注册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出口退税、技术改造、环保、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方面享受与大理州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扩大大理州与台湾社会文化等领域交流,努力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结合大理州实际,鼓励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来大理州举办或参加符合大理州重点产业培育方向且具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展会,提供同等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台湾同胞、民间团体和协会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等领域与大理州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加强大理与台湾两地交流合作,扩大民间往来,融洽同胞感情,引导更多台胞融入到大理社会和文化建设中来。

第三部分:为台湾同胞在大理州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全力做好台胞台商台企服务工作,在州和县(市)建立“为台法律服务站”,开展对台政策法规宣传,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服务。台湾同胞子女入园、入学和升学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来大理州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大理州苍洱人才“霞光计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报高层次人才的评审项目,通过审定后,享受大理州人才项目的相关激励和优惠政策。台湾同胞在大理州居住期间,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中国台湾网、云南省大理州委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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