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及其妻黄睿靓才因涉扁公务机要费洗钱案出庭应讯,两天后,同因卷入公务机要费洗钱案逃亡美国多年的扁家亲信、台湾新光医院前副院长黄芳彦,被曝在美自杀身亡。
这两件事究竟有无关联尚难得知,但黄芳彦的死讯传回台湾,绿营政客却先“消费”了一把。
民进党台立法机构党团总召柯建铭29日响应黄芳彦自杀身亡一事时称,黄芳彦“过去不涉及政治,只是单纯支持阿扁”,最令人惋惜的是马英九“执政”后,对扁案及民进党进行“司法追杀”。柯建铭还提出,公务机要费本身就是“特别费”,早该比照“特别费”进行“除罪化”,民进党内已有民代对此提案,希望下会期能够审议。
据悉,民进党籍民代蔡易余曾就“会计法”条文提出修正草案,主张在现行条文对于“不罚”的适用范围增加“机要费”一项,形同为公务机要费“除罪化”,当时因“朝野”没共识未完成“修法”。去年3月,蔡易余再度提案,但民进党内部认为,大选刚落幕且正值防疫期间,时机不恰当,仅通过“院会”一读交付“委员会”,后被冷处理至今。
借着黄芳彦的死讯,柯建铭先跑出来“兴师问罪”,要“修法”对公务机要费“除罪化”,这戏加得着实狠——
被他这么一说,不明就里的人或许要以为黄芳彦是被马英九活活逼死在美国的,而柯建铭要好心为他“沉冤昭雪”。事实上,外界早已看穿民进党的把戏,柯建铭此举无非是要为“赦扁”铺路,其二还可借机在马英九和国民党头上乱扣一拳,给绿营基本盘“出口多年的恶气”。
如此政治操作,惹得马英九办公室出来反击。马英九办公室对此回应称,黄芳彦当年与扁家交情深厚,直达“天听”的能力众所皆知,因涉入扁案被检方列为“头号通缉犯”,柯总召说黄“从不介入政治事务”、被马当局“司法追杀”,但民进党“完全执政”5年,柯总召在政界呼风唤雨,熟悉司法事务无人能及,“全民电通”案、“大麻案”都令人惊艳,怎不对黄芳彦案拨乱反正?
马办还说,柯总召最令人佩服的,就是可以“义正辞严地把事情说相反”。当年追打马英九台北市长特别费案说“马英九稳死”,现在告诉大家民进党已提案“修法”,要把公务机要费除罪化,到底什么标准?难道阿扁就该护航,马英九就该追杀到底?
对柯建铭及绿营民代推动“会计法”“修法”一事,国民党团书记长林奕华也不认同,指陈水扁涉公务机要费案牵涉上亿新台币贪污嫌疑,不能简单用“除罪化”带过,且公务机要费是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权责,可动支金额庞大,和一般特别费不能混为一谈。
蓝营民代李德维则痛批,民进党趁逃亡美国的黄芳彦身故,提出公务机要费“除罪化”,凸显其完全不在乎台湾民众痛恨政客贪污舞弊的心情,加上民进党目前在台立法机构席次占绝对优势,“再不知羞耻,也不该做这件事”。
台湾民众党党团副总召张其禄认为,对于机关主管的费用应有一致的标准,不要让制度陷人于罪,应针对制度进行调整而非针对个案处理,毕竟制度是历史共业。至于“时代力量”党团总召邱显智则赞同,称“支持修法”。
黄芳彦之死勾起绿营的“新仇旧恨”,不过,纵使柯建铭喊“修法”喊得再响、“赦扁”的心情再迫切,有台湾媒体总结,目前陈水扁因身体问题获法院裁定停止审理的案子共5案,包括台北地院的隐匿台湾机密案及海外洗钱案2案,高院审理中的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贪污案及公务机要费案3案,即使柯建铭主张的公务机要费要“除罪”,也无法帮陈水扁的全部官司“解套”。
对此,国民党革实院院长罗智强酸道,民进党很奇怪,蔡英文有“特赦权”,要解决扁案直接“特赦”就好,干嘛“修法”?而且民进党不要搞错,陈水扁所涉的案子不是只有公务机要费案,柯建铭是不是也要把帮扁其他的贪渎案一并“除罪化”?中国国民党主席江启臣也说,民进党不要认为不想违法,就用“修法”的方式,这不是法治社会该做的事情。
有岛内舆论认为,黄芳彦生前曾是陈水扁洗钱的“白手套”,从SOGO案到海外洗钱案,可说“无案不与”,但为了袒护陈水扁一家,当年甘愿逃亡美国,从证人转为被告并被通缉,不仅赔上了事业和名誉,还落得一辈子回不了台湾,最后甚至赔上性命。
对照之下,陈水扁早已获得保外医治,其子陈致中高票选上高雄市议员,扁本人更屡次踩踏司法红线,“在南部豪宅里时常受访、臧否时政、主持直播,过着逍遥法外的生活”(洪秀柱语)。如今,民进党内上上下下张罗的,还是要为陈水扁的贪腐“翻案正名”,两相对比,黄芳彦的死,显得极为讽刺。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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