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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3月3日讯 激发人才活力,青岛筑梦未来。2018年,青岛市台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青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64条措施”),从促进青台经济交流合作,促进青台文化教育交流,为台湾同胞在青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

截至目前,青岛市累计批准台资企业超过2400家,3000多名台湾同胞在青学习、工作。求贤若渴的青岛,善待在这里创新创业的每一位人才。在青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称号。

不仅如此,青岛市五一奖每年五一前评选、表彰,奖章将授予在青岛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的中国籍,包括港、澳、台籍职工。青岛市劳动模范每三年表彰一次,每一届评选的申报条件均需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布。

此外,在青台湾同胞职工同等参与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经所在单位工会推荐,台湾同胞职工可参加职工疗休养活动,劳模可参加劳模疗休养活动。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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