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月11日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立法机构10日第5度协商“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外界关注“禁止电子烟、开放加热烟”的问题,目前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加热烟及其载具纳管、吸烟年龄提高到20岁、校园全面禁烟、烟盒警示图文从35%增加到50%等,预计本周五可望“三读”通过。
报道称,台湾16年来首度“修法”的“烟害防制法”,日前在第4次协商卡关,主要争议为加热烟载具是否要纳入“修法”条文中严格纳管,民意代表们与台卫生福利部门官员对此僵持不下,10日进行第5度进行协商,经过近5小时的讨论,原先保留的30多条条文,经讨论后取得初步共识。
国民党民代林为洲表示,国际社会已发生多起新兴烟品造成肺伤害的案例,显示此类产品有严加管制必要,此次协商结论包括,加热烟及其载具纳管,并禁止促销与广告,也禁止透过邮购、电子购物等方式贩卖,未满20岁不得吸烟,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标示面积不得小于50%等。
另现行“烟害防制法”规定18岁以下禁止吸烟,高级中等学校以下学校全校及大专校院的室内场所禁烟,而协商后增订大专院校全面禁烟;此外,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指定烟品必要的组合元件给未满20岁之人,也不得以强迫、引诱或其他方式使孕妇或未满20岁之人吸烟。
这次“修法”,以第12条加热烟载具管理被视为最关键项目,林为洲表示,本来台行政机构版把载具当作3C产品,不限制年龄购买,可以宣传广告,现在协商后达成共识纳管,规定烟品、指定烟品必要的组合元件,不能以网络、电视、看板、海报、电影片、宣称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等方式来促销或广告。林为洲指出,希望借由“修法”来加强管制新兴烟品的目标,同时完善台湾烟品管理制度,未来“三读”通过后,也会严格督促台当局落实条文内容。
来源:华夏经纬网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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