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大陆就业和居住的台湾居民参加医保不存在政策障碍,均可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大陆购买商品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朱凤莲表示,医保是台湾居民在大陆安居乐业很重要的方面。2019年11月人社部、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与内地(大陆)用人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截至2022年三季度,港澳台在大陆参保人数达31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3万人。
朱凤莲应询介绍,为了让台胞在大陆安居乐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和地方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广大台胞的住房需求。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大陆购买商品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她说,福州市2021年7月将就业创业台胞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一次性向台胞提供保障性住房1050套。目前已受理3批次申请,有206户304名台胞入住台胞公租房。从申请到入住形成“一条龙”政策体系,实行市场化标准30%的租金减免,符合无住房、取得台湾居民居住证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有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等条件就可申请。许多台胞反映公租房设施配套完善,生活方便,有利于更快融入当地生活。
朱凤莲说,北京2019年7月启动实施在京台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计划,已为200多名台胞开展政策咨询,53名台胞申请并入住。广州拿出1000套公租房供港澳台青年申请,台胞已申请入住近百套,2023年新修订的“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承租新就业无房职工整体租赁公租房;鼓励符合条件的台青申请租住市区各级人才公寓或相关租金补贴。厦门累计有115人次台胞享受公租房政策,目前79人在租,2022年6月将台胞纳入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对象。(记者 石龙洪、王承昊)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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