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人民和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针对当时“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升级的严峻形势,顺应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强烈呼声,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并于当天公布施行。18年后的现在,我们再次重温这部法律,对于两岸同胞看清大势、提振信心、团结前行具有重要作用。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专门适用于台湾问题的重要法律,共10条内容、1000余字,尽管篇幅不长,但字字千钧。该法不仅将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也清晰划定了不容逾越的法律红线,极大震慑了“台独”分裂势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影响至深至远。
《反分裂国家法》是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反“独”促统政治责任和使命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再次重申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容置疑也不容改变,无论“台独”分裂分子如何折腾,都无法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
与此同时,该法第六条中对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也提出了“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等五条具体措施。随着两岸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两岸同胞走近走亲走好的交流之路也越走越宽。事实证明,《反分裂国家法》不仅不会影响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反而对台湾同胞很有利。
然而,岛内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却为了一己一党私利而企图切割两岸、分裂国家,严重威胁台海和平稳定。《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则划定了三条红线,正告“台独”顽固分子,若胆敢以身试法,大陆方面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粉碎“台独”分裂图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大陆方面愿意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但凡有一线和平解决的可能,都将付出百倍努力,但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保留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中提到有关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规定,也指向清晰而明确,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台独”作为两岸关系的毒瘤和绊脚石,终将在祖国统一的滚滚大潮中灰飞烟灭。希望广大台湾同胞认清“台独”分裂的严重危害,看清大势,把握机遇,与大陆同胞一起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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