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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12月29日电(记者 庞梦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中共福建省委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实施意见的背景、意义和特色亮点。

据了解,实施意见包括“共建共享第一家园,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密切闽台人文交流,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等六个方面共22条。

实施意见更加明确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制定过程充分回应了两岸同胞和社会各界对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要“建设什么”“示范什么”的新期待。提出要围绕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经济融合、同胞情感融合三个示范样板和构建福建全域融合新格局来推进工作。目标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突出可操作、能落地,着眼台胞愿意来、留得住、融得进、发展好。在台胞交通出行、便利支付、购房置业、医保社保等方面作出同等待遇政策安排;在参访交流、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在畅通来闽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机遇。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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