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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近日,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农业农村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支持福建充分发挥对台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深化闽台农业农村领域交流合作,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台农台商登陆的第一家园。

《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20条支持措施。

一是支持闽台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福建特色种养业提档升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优做强、乡村休闲旅游业优化提质、农渔种苗产业创新提升、农业产业集聚融合发展。

二是支持加强闽台渔业合作。支持福建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加强台湾海峡渔业资源养护、开展台湾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试点。

三是深化闽台农业农村领域交流协作。强化闽台农业科技交流、促进闽台农产品市场融通、深化闽台涉农企业合作、保护传承闽台传统农耕文化、支持帮助在闽台胞职业发展。

四是落实台胞台企在闽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台胞台企同等享有生产经营用地权益、同等享受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同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认定。

五是推动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融合发展。支持台农台商集聚地区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鼓励宁德拓展海洋养殖产业对台合作。

《若干措施》的出台,对于深化两岸农业农村交流合作、促进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多助力。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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