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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上午9时许,在华侨大学任教的博士后台胞张立齐,从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手中,接过了《台湾居民定居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实施后首位在闽定居的台胞。面对记者的采访,张立齐十分激动:“很高兴能成为厦门居民,实现了我长期追求期盼的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于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等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落户“愿落尽落” 办证“即需即领”

“十项措施”落地实施“台胞在闽定居落户‘愿落尽落’”政策,明确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内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以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十项措施”中还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实行“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让台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同时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拟从福建省口岸入境的台湾居民,可以登录“移民局12367”APP或微信、支付宝“移民局12367”小程序,在“一次有效台胞证申请”服务中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上传证件照片、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即完成申请。经批准的,抵达口岸后即可领取证件。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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