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根据《福州新区两岸融合社区租赁住房受理实施细则》(新区综〔2023〕46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州新区两岸融合社区补贴受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受理对象
2024年3月30日前签约入住福州新区两岸融合社区的台胞。
提交材料
(1)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效期内一式两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属地有效期内一式两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证书(一式两份);
(4)教育部留学认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企业完税证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材料(上述材料时间:租赁合同签约时间至2024年3月);
(6)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台湾地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未持有社保卡需提供情况说明及银行卡信息)、同住子女(台胞)户口本及台胞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同住子女(非台胞)户口本或其他子女身份相关证明复印件。
(办理入住时已提交上述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
受理窗口
福州新区两岸融合社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谢先生 15080067120)
受理时限
2024年4月25日—30日(工作日期间)。
政策咨询电话
0591-28932900(长乐区委台港澳办)。
其他事项
入住福州新区两岸融合社区港澳同胞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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