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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国务院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对于岛内一些过去曾主张“台独”、但目前立场已发生转变的人,大陆方面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发言人朱凤莲表示,《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朱若梦 张雪松)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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