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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4日在福州表决通过《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这是福建省首部关于文化领域涉台的专项法规,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之后制订的省级层面的首部涉台专项法规。相关人士指出,该条例将加强对闽台关系档案的保护,守护两岸共同历史记忆。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自古以来特别是明清以来,福建居民大规模迁居台湾,在两岸往来过程中各类组织或个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档案文献。除福建省档案馆永久保管大量真实的涉台档案外,福建省内公藏机构、社会组织及收藏爱好者、台胞台属等个人散存大量闽台关系档案。

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所长苏美祥认为,这些档案充分反映了两岸的社会变迁,承载了中华民族历史,是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属一个中国的见证。该条例以法治方式保障闽台关系档案的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对守护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助推两岸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该条例明确,闽台关系档案是指闽台往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证两岸历史渊源,体现两岸交流交往,承载中华民族记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信件、契约、族谱等。

该条例提出,鼓励闽台两地开展关于闽台关系档案的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台湾同胞在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时,与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该条例还鼓励非国有收藏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积极宣介闽台关系档案,通过收集、捐赠等方式,参与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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