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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25日电(记者 张素)中国法院持续加强创新涉外商事审判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庭长王淑梅24日在一场会议上介绍,2013年至2024年上半年,各地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9.22万件,有力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当日,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王淑梅在“跨境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专题研讨阶段发言,介绍中国法院构建和完善跨境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经验。

据介绍,2018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的跨境民商事案件,涉案标的额达100多亿元人民币。此外,苏州、北京等12个涉外案件集中的地方法院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健全涉外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区域营商环境。

在创新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打造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中国试验田”的同时,中方善用调解方式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王淑梅举例说,“义新欧”中欧班列起始地——浙江省义乌市成立了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来自14个国家的15名外籍调解员。截至今年8月底,义乌法院与调解委员会共同化解涉外纠纷1003起,构建了各部门协同联动、一体化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据统计,中国法院先后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20多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签署70多份合作协议或备忘录。2013年以来,中国法院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8000余件,涉及40余个国家。

“展望未来,中国法院期待与中亚各国互学互鉴,共同丰富跨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大法治动能。”王淑梅说。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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