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海峡两岸>台湾新闻
分享

中国台湾网11月27日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台湾《中国时报》记者:陆委会日前宣布,两岸同性伴侣在第三地结婚后,可在台登记结婚,但陆籍伴侣须在大陆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公证书。据悉,有些大陆民众申请时被告知,当地没有先例,无法开具。请问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陈斌华: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可以为涉台公证事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专门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同性申请结婚登记不符合大陆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庄婷婷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台湾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筑牢乡村健康基石,平安产险医疗健康下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