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生资助体系解读
一、学前教育
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对不超过在园幼儿人数3%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资助券:一档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在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免住宿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寄宿生住宿费范围扩大到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4.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5.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给生活补助费
6.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在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免费提供作业本。
三、普通高中教育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学生,包括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为17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五、高等教育
1、研究生资助: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覆盖面不低于研究生在校生人数30%,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 年。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0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5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5.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6.士兵学费贷款补代偿及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定向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从原来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不超过8000元。
7.绿色通道
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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