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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发布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通知

国家电影局《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3月1日,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坚持突出主业,准确把握影视基地的产业定位,以服务影视创作生产为核心,打造影视精品力作,合理控制影视基地配套产业规模,防止变形走样,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通知中还要求:对于未经影视主管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摄制活动,各影视基地一律不予接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剧组提供拍摄制作服务。影视基地如发现剧组违规拍摄制作影视作品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影视主管部门报告。

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先后投资建设了一批影视基地,对于影视行业提高创作生产水平、完善工业体系、壮大产业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影视基地建设发展中也出现了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借机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为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改革创新,打造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影视基地项目,带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影视创作生产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对影视基地内拍摄制作业务的把关和管理,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我国影视产业发展阶段和各地区资源要素禀赋,遵循影视基地建设发展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形成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格局,防止一哄而上、跟风雷同。

——坚持突出主业。准确把握影视基地的产业定位,以服务影视创作生产为核心,打造影视精品力作。合理控制影视基地配套产业规模,防止变形走样,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坚持典型引领。把握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实行正面激励与负面纠偏“两手抓”。充分发挥先进影视基地的榜样示范作用,树立标杆、推广经验、加强引导。

二、主要任务

(三)准确界定范围。本意见中所称的影视基地,是指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方式建设运营,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以人工实景、摄影棚等为主要内容,拥有音视频编辑机房、器材装置库等设施设备,为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提供拍摄、制作等专业化服务的园区。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影视基地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基地内拍摄制作影视作品合法合规。对于未经影视主管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摄制活动,各影视基地一律不予接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剧组提供拍摄制作服务。影视基地如发现剧组违规拍摄制作影视作品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影视主管部门报告。

(五)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影视基地要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影视产业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严格科学论证,统筹研究影视基地项目的数量规模和选址布局。在影视基地周边,合理规划酒店、餐饮、交通等服务设施建设,控制与影视基地无关的住宅、办公楼等项目。在影视基地内部,配套商业设施应主要用于服务影视拍摄制作相关人员。

(六)聚力发展主业。紧密围绕影视拍摄制作业务需求,集聚行业资源要素,优化服务流程和机制,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改造场地环境,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影视基地建设水平和质量效益,切实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影视基地发展业态和经营模式,合理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强影视基地品牌建设,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内涵式发展。

(七)提高科技含量。准确把握影视工业发展趋势,积极推动影视基地企业科技创新。大力支持虚拟数字拍摄、云计算、云存储、人工智能、5G协同制作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成果,切实提高影视特效制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激励机制。

(八)加强示范引领。鼓励影视基地做优做强。确定一批国家级重点影视产业基地(园区),从资金、政策、业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严控房地产开发。严控影视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在基地周边捆绑开发建设住宅、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影视基地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对拟新增立项的影视基地项目要严格把关,防范“假影视基地真地产”现象。

(十)严格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影视基地选址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影视基地用地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禁止违规填海建设影视基地。

(十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文化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选址建设影视基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组织实施

(十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地区要充分论证、统筹规划,严格控制新批新建影视基地,进一步强化管理,确保影视基地真正为影视创作服务、为影视企业服务。要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用途和建设方案要求、利用影视基地土地开发房地产的行为。

(十三)加强部门监管。影视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影视基地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内容监管、行业指导、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影视基地项目的监管,在审批之前征求省级以上影视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及时予以纠正。影视主管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将批准同意设立的影视基地边界线等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信息系统。对于拓展经营主题公园等业务的影视基地,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

(十四)强化行业自律。培育和支持影视基地行业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影视基地相关技术与服务标准和规范。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研究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交流,宣介政策法规,强化会员监管,维护行业权益,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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