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9月8日报道 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上,艺人林志颖惹上侵权官司。9月8日,澎湃新闻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 年拍摄完成涉案作品,该作品展现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曾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等多个奖项。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图文,配图系篡改后的涉案作品。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侵权,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相关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朱庆福诉称,涉案博文图片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林志颖自己的头像并经裁剪,同时配上了误导性文字。该条微博获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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