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名誉权纠纷案胜诉
近日,王宝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胜诉,法院认为被告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原判。因此,蒋某需在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王宝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八万元。
除了上述案件之外,王宝强此前多起名誉权纠纷案胜诉,被告鲍某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张某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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