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判决书
近日,北京一公司等与赵丽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法院一审认为该公司未经赵丽颖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带有赵丽颖肖像的图片,行为具有营利性,构成了对赵丽颖肖像权的侵犯,判决结果为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30万元。
对此,该被告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赵丽颖方答辩称该公司以虚假代言的方式侵犯肖像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该案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端焰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 蚂蚁庄园3月3日答案是什么 3.3蚂蚁庄园小课堂答案汇总2022-03-03
- 真我gt2pro真的垃圾吗?真我gt2pro手机真的不好吗2022-03-02
- 红米Note11EPro怎么设置返回键2022-03-02
- 最新明星八卦 频道推荐
-
秦沛儿子姜文杰官宣结婚 妻子李泳淇选美出身2022-03-03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