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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应不应该公开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韩国其实早在十年前就建立了性罪犯者的信息披露机制。

2010年,韩国修订《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可公开重犯身份。同年,韩国国会通过《化学阉割法案》后,韩国女性与家庭部公开首批10名20至50多岁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性犯罪者的信息和照片。后来又添加了针对成年人的性犯罪者。

只需通过网站的成人验证,就可以看到性犯罪者的照片、姓名、年龄、身高、体重、住址等基本信息,但不能截图传播。信息公开时长根据判决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最少10年,监禁时间越久,信息公开时间越长。

不过,彼时的法律仅限定在已经定罪的性犯罪者,没有任何条款规定可以公开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直到《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的实施。

韩国《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第25条规定,检察官和警察有充分证据相信性暴力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并且只涉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防止累犯和预防犯罪等公共利益。在必要时,可以公开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例如长相,姓名和年龄。

警方正是依据这一条,决定公开赵主彬的照片和身份信息。

不过,每次大案要案的出现,都伴随着是否应该公开嫌疑人身份信息的争论,去年公布“素媛案”嫌疑人的照片是如此,此次的“N号房”事件亦是如此。

“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是一个流变的过程”,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对南都记者表示,现在韩国民众对于赵主彬的愤慨程度极高,所以公开他的身份信息没有太大问题,但再过几十年,如果民众有了不一样的认识角度,可能就不会公开了。

他指出,从理论上来说,对性犯罪者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披露是不一样的,如果响应民众呼吁,等于把社会防卫提前了。“突发事件实际上对民众的阶段性心理倾向会产生非常强烈的刺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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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谁有权公开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尽管《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的相关规定中并不包括媒体,SBS电视台却早于警方,先一步公布了赵主彬的身份信息。

对此,SBS在相关报道中表示,“这是针对青少年的残酷性犯罪,是一种会给受害者留下不可挽回的伤疤的严重犯罪。因此我们决定将嫌疑人的长相和姓名跟独家报道一起发布,以防止进一步伤害,并找出其他尚未发现的犯罪以协助调查。”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这在韩国并非首例。

2019年4月24日,“素媛案”嫌疑人赵斗淳的长相也是由韩国MBC电视台率先公开,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在案件发生的2008年,韩国公开特定暴力犯罪嫌疑人面部的法规尚未出台。

N号房主犯被公开意味着什么?N号房嫌犯拒答是否愧对受害者(3)

“素媛案”凶手赵斗淳。图自网络

吴沈括指出,这要看韩国法律对媒体是否有相关限制性要求。“目前我没有看到有意见主张说韩国媒体做法不符合法律,倒推来看的话,应该没有明显直接的违法性”,他说,可以认为媒体从公共利益保护的角度“做出了自己的价值选择”。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洁则认为,警方公布信息时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信息范围被严格限定在姓名、年龄和长相之内;而媒体在获取的信息有限且无法保证准确性的情况下,批露过多个人信息,也是对嫌疑人权利的侵犯,还容易殃及其他人。

比如媒体就公开了赵主彬就读的学校。她提到,这可能会连累他的同学被“人肉”,影响他们的声誉,或者打扰到他们的正常生活。“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平衡。虽然媒体的初衷可能是提前保护民众的安全,但是同时也要考虑到嫌疑人的权利。“

“此外,媒体获取信息的渠道也难以保证,可能是记者‘人肉’出来的,也可能是通过警方的内部关系获知的”,孟洁指出,一旦来源出现问题,媒体公布的内容可能也未必完全准确,反而可能对嫌疑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这个尺度的把握应该不在媒体本身,对吧?”因此,她认为,案件的口径和发布点还是应该以警方为主。她表示,在审判还没进行之前,媒体提前公布嫌疑人信息可能会形成事前舆论,进而干扰审判,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正。

采写:南都记者蒋琳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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