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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日)13时30分,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将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届时,王宝强或将向法院提交马蓉与宋喆同居的相关证据,包括两人的露骨聊天记录等,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出庭,而马蓉则申请不出庭,本案不公开审理。与此同时,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当天下午4时开庭。

夫妻俩的两场官司,在同个法院,同一天下午“开战”,这在近年来的北京朝阳法院也是极其少见的。然而,官司还没开打,王宝强和马蓉之间就已经弥漫起浓浓的火药味。据悉,王宝强向法院新增了诉讼请求,将向马蓉索取精神抚慰金10万元。就该诉讼请求,庞律师分析称,王宝强方很有可能已经掌握了马蓉和宋哲同居的证据,并在庭前会议中向法院提交。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相关规定中,涉及到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一共包括四项内容,其中第(二)项的内容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宝强在这个时候新增诉讼请求向马蓉索取精神抚慰金,可以推断出王宝强有可能已经掌握了马蓉和宋哲同居的证据。结合司法实践,在2015年最高院公布的北京地区1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中,也有类似的案件,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庞理鹏律师解释道。

责任编辑: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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