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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夜宿故宫直播聊天记录细节等曝光 传播虚假事实要怎么处罚(2)

女主播谎称直播夜宿故宫,该当何罪?法制晚报记者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传媒大学法学教授、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进行解读。

最新进展

女主播谎称直播夜宿故宫被拘

今天下午,北京警方通报,2017年5月4日,接到故宫博物院报案,称一名女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宣称躲过安保人员,夜晚在故宫内直播,该消息被多家媒体网站大量转载,该虚假直播信息严重影响了故宫的安保声誉。

警方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7岁,山西人)欲通过捧红周某(女,22岁,青海人)来推广某网络APP。在杨某某(男,44岁,吉林人,2014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12月刑满释放)的策划下,三人于5月1日白天,以正常购票方式进入故宫并直播实景画面。

在此期间,杨某某与李某故意假扮网友提议晚上在故宫直播。当日晚上,三人转至顺义区某古代皇城景区继续直播活动,并谎称现场为故宫院内,编造女主播夜宿故宫进行网络直播的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为了掩盖违法行为,逃避法律责任,杨某某与李某事先策划了由周某在事发后以恶作剧为由道歉,于5月4日安排周某将杨某某写好的“道歉”词发到微博上,后又于5月5日直播所谓的“道歉”,欺骗社会公众。

目前,公安机关已先后将三明违法行为人抓获归案,杨某某、李某、周某也对上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5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对周某行政拘留5日(因病停止执行)。

律师解读

释疑一

3人行为属于在网络上传播谣言

花椒直播的网红女主播身穿粉色仿古服装,头戴蓝色旗头,谎称夜宿故宫直播慈禧床榻,事后承认闭馆时已出故宫,深夜直播是在某影视基地播放。他们的行为涉及何种违法行为。

王优银:网络直播是目前比较火的一种传播方式,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收看到远端的现场实况,这种实时传播颇具影响力。涉事女主播是谎称“留宿故宫”,这种行为属于在网络上传播谣言,给故宫管理方造成了一定的声誉损害,恶劣影响,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释疑二

策划网友不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公安机关公布的调查结果,此次事件的策划者是一个网友,他承诺只要女直播直播夜宿故宫,能能得到价值5000元的礼物。该网友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

王优银表示,本案中,网友是策划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从其目的和实际行为来看,他更多的是处于一种娱乐炒作的目的,并没有真正直播在故宫留宿。如果说,他们真的组织女主播在故宫留宿,因此对故宫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或文物损坏等,将构成刑事犯罪。

本案中,该网友的社会危害性也就相对较小,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

释疑三

两人顶格处罚会起到警示作用

此前故宫曾数次被裸照、直播骚扰,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曾多次对此行为表示谴责,并呼吁各有关部门能够管管这种“任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此次,北京警方首次公开进行回应,意义何在?

王优银:此前,故宫曾受裸照、直播的负面影响,引发社会关注。故宫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围绕其进行的无论是艺术创作还是谣传炒作,都需要有一个尺度,这其中法律判断不应缺位。艺术创作无可厚非,但需要在法律和规则的范围内进行。

此次事件中,警方首次回应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且几乎是顶格处罚,这体现了相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态度,让 “无底线意识”行为接受法律和道义的审判,会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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