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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娱乐11月23日报道 据悉,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分手后向周追7000万港元(约人民币5900万)佣金案,于20日在高院进行第三天的审理。

于文凤透露,替周星驰工作后5年,才获股票利润17万元,并被质疑款项属“馈赠”,她直言不记得周有过“馈赠”之言,“可能是另一个女人,不是我。”并反驳如果以女友身份索款,会“加多两个零”。

报道称,周星驰律师问到于文凤2007年就投资股票所获的17万分红,质疑为何没有分红的计算帐目,质疑该17万只是馈赠,于文凤反驳,如果她以女友身分向周索款,她会“加多两个零”,或直接索“齐头数目”,如100万、200万等,又或者会索钻石作为礼物,但她称谈恋爱期间,从还没有向周“取钱”或索钻石。

该案件的原告为于文凤,周星驰为被告,19日续审时,于文凤亲自出庭。

于文凤出庭作供,忆述在2002年,周星驰说要送她自行车作圣诞礼物,但她说不要自行车,并提出落实分成10%一事,当时周星驰亦表示同意。于文凤强调,周星驰跟她有口头协议,她提供投资建议,赚到利润就可分到10%。而因出于信任,她并没有把这些条件写在书面协议上。她称,与周星驰在2002年初已就分成达称成共识,到圣诞前后她提议开始实行先前的分成协议,提出要10%,更得到周星驰的同意。

据悉,于文凤的诉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3个单位与5个车位、以及投资基金的获利。于文凤表示,当年虽然没签定合约,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让她从周星驰的投资获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驰指出,两人交往13年,虽说过会把投资利润分给她,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并非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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