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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1月5日,薛之谦与李璐禕(李雨桐)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公布,审理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原告)为薛之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李璐禕。

该裁定书显示,上诉人薛之谦因与被上诉人李璐禕(李雨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裁判结果为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天眼查App显示,该案件一审判决因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暂不公开。

据悉,2017年9月8日,薛之谦高调宣布和高磊鑫复合后,其前女友李雨桐深夜发文谴责薛之谦骗财骗情感,还曝出他多项黑料,使得薛之谦形象一落千丈。

2018年6月17日,薛之谦个人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称针对早期在网上故意诬蔑薛之谦的有关诋毁者和宣传者,将根据公安人员举报、证据调查、民事诉讼或是刑事诉讼等法律法规攻坚维护保养自身的支配权。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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