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企查查APP,杨幂与慧之星、安徽聚优品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近日公开。原告杨幂诉称被告方未经同意,在店铺经营页面使用杨幂肖像,并称杨幂为代言人进行虚假宣传。法院认为两被告共同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判决结果为两被告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50000元。
责任编辑:端焰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相关阅读
- 神舟十二号撤离空间站意味着什么?神舟十二号撤离空间站详情介绍 2021-09-16
- 库克:AR让我特别兴奋,我算是"头号粉丝"2021-09-16
- iQOO Z5即将登场:满血版骁龙778G+UFS 3.1闪存2021-09-16
- 最新娱乐新闻 频道推荐
-
尚雯婕公司与迪玛希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 驳回2021-09-16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