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某公司因侵犯范冰冰肖像权需索赔 16 万元。但该商家不服判决又上诉范冰冰,二审最终结果还是范冰冰获胜。在曝光的文件上,该商家上诉理由十分引人注意。
据悉,某公司早前在网上发布带有营销性质的文章时使用了范冰冰照片,被范冰冰方告其侵犯肖像权,一审败诉后该商家不服判决又上诉了范冰冰。理由是 " 范冰冰不能证明照片人物是其本人 "、" 范冰冰没参加庭审,没有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对比,难以认定照片是范冰冰 " 引发热议。法院对于商家的上诉理由,直接给予驳回,并且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最终该商家赔偿范冰冰 16 万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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