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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两部作品完全不同

2018年12月27日,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在当天的庭审中,周梅森等八名被告共同辩称,被告作品《人民的名义》与原告作品《暗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不存在抄袭和模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三田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败诉 法院:不构成侵权

作家、编剧周梅森

被告表示,第一,两部作品的主线和核心事件不同。《人民的名义》围绕检察官侯亮平查办贪腐案件展开,弘扬了党和国家着力反腐的决心和力度;《暗箱》围绕企业转制和记者季子川与省长刘云波之间的情人关系展开,重点展示官商勾结、高官腐败的故事。

第二,叙事结构不同。《人民的名义》以检察官侯亮平的侦查行动为叙事主线,以大风厂为故事的辅助线索,讲述了检察官查办贪腐案件中艰辛、曲折的故事;《暗箱》只展示官商勾结和官员腐败问题,并没有描写如何惩治腐败。

第三,故事桥段不同。《暗箱》中涉及的桥段并不多,与《人民的名义》差距很大,两者描写的内容、语言、事件、人物、情节均不同。第四,人物关系设计不同,《人民的名义》中设计了七十多位有名有姓、性格鲜明的人物。小说《暗箱》与之没有可比性。

第四,两部小说的人名没有任何的关联性。被告认为,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的特定暗扣,同样不能证实抄袭模仿的问题。

被告因此认为,原告起诉依据不足,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刘三田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败诉 法院:不构成侵权

法院: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被控侵权作品只有在接触并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达上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

小说、影视作品大多数来源于现实生活,不同的人创作的作品存在一定的相近情节、场景等均属正常。同时为鼓励作品的创作,还应允许合理的借鉴。在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时,先要判断权利人主张的元素是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还是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同时要剔除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和表达方式有限的表达。

在过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之后,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就要看两部作品的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以及场景等方面的表达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在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比对中,对结构、人物等的分析往往与情节相互交织。只有当作品的结构、人物等通过故事情节的设计、发展,按照一定的顺序前后衔接并贯穿起来,形成足够具体的、个性化的表达后,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作品结构是否相似可从作品的主题、情节组成内容、情节发展顺序以及情节层次作用等方面予以综合判断。

法院认为,原告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故原告主张各被告侵犯著作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刘三田告诉东方网记者,将向浦东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的名义》两度身陷抄袭疑云一审均被判不构成侵权

记者了解到,除了该案之外,《人民的名义》此前也曾惹上“官司”。

2017年5月,因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生死捍卫》,作家李霞将周梅森和出版该书的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西城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李霞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2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报,已受理该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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