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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粉成为“网红”,在校大学生彭某在微信、知乎等平台大量发布八卦新闻。而他连续写了多篇描述杨幂与其他女艺人互撕互黑、塑料姐妹情以及质疑杨幂买热搜的文章惹恼了杨幂,将其告上法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认定彭某侵犯杨幂名誉权,判令其从后台删除相关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取证的公证费16000元。

1994年出生的彭某是上海一所大学的在校生。微信公众号“刘空青”、知乎平台“刘空青”、新浪微博“空青社”等都是他注册的自媒体,大量发布明星八卦文章,其中不少内容都是针对杨幂的。比如,彭某发布以《杨幂唐嫣争斗战》为标题的连载稿件中称:“独家扒皮杨幂和唐嫣这对中国好闺蜜是如何从相亲相爱走向水火不容互黑的。”

杨幂认为,彭某通过其注册的自媒体大量发布她“买水军、买通告”“与闺蜜水火不容互黑”“国际幂特别会背后插刀的,比方说点赞黑闺密微博”等虚假、贬损、诽谤性信息,已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杨幂将这些文章的发布情况全部公证,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要求删除相关文章,并书面赔礼道歉、公开澄清事实之外,杨幂还要求彭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取证的公证费16000元。

判决书中记载,彭某自称长篇累牍的撰写涉及娱乐圈艺人稿件目的是打造“网红”,吸粉,博取关注。他先是表示自己的文章写的都是客观真实情况,或经合理查证,有理由确信为真的内容。即使某些事实无法查明或不便查明,但涉及的事实也不是他自己凭空捏造的。

不过,他接着又说,案件中涉及的文章在首页有显著提醒:“本文根据网上通稿和新闻,结合个人的推测,得出的结论。并不代表一定是真正事实。不对所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声明”。因此,普通民众不会认为是“事实”。

彭某认为,自己的文章和言论在言语尺度上不存在侮辱他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情况。评论公共明星“整容”不属于宣扬他人隐私,评论“塑料姐妹花友情”不构成丑化他人人格。至于“买热搜”之类,也都在意见表达的正常范畴,属于普通大众基于“热搜刷榜”乱象这一客观现实对公众人物的合理质疑。

最后,彭某说,自己只是在读学生,经济实力有限,杨幂索赔金额过高,请求法院对赔偿金予以免除或减少。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注册自媒体长期对于杨幂与各女艺人“互撕互黑”的评价,文字间充满揶揄、调侃语气,持续针对杨幂一人“发难”,客观上造成读者对杨幂人格评价降低,而非彭某所称仅是“言论表达尺度”层面。因此,彭某的行为已构成对于杨幂名誉的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彭某将涉及杨幂的相关稿件和博文从后台删除。并以书面形式向杨幂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还要将道歉内容连续30天刊登于其管理的微信公众号“刘空青”、知乎平台“刘空青”、新浪微博“空青社”上。此外,彭某还要赔偿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公证费16000元。

鉴于杨幂没有提交因彭某的博文导致其丧失商业机会的证据,法院没有支持杨幂索赔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彭某提出上诉。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彭某的言论已明显超过合理尺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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