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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头条客户端8月23日消息,昆明街头散发的刊物中竟出现演员吴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广告。吴京认为发行该刊物的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0.5万元。

2019年8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此案。

吴京方表示,吴京是中国大陆知名导演、演员,1994年获得全国武术比赛精英赛枪术、对练冠军。

2013年其自导自演军事题材电影《战狼》,后凭借该电影获得多个奖项。其肖像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商业代言价值。

2018年7月,吴京方发现昆明某医院在其主办发行、刊印和散发的《云南男人》刊物中擅自使用吴京的肖像,并配以“仅需7天,重回年轻态做最猛的战狼”等广告语。另在该刊物内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广告,此外还有该医院的联系电话、QQ咨询、官方网站、地址等,商业目的明显。

吴京方认为,此种侵权行为极易使读者误认为他接受过类似的男科治疗,或双方存在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极易使刊物的读者对吴京产生否定性评价。该医院严重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故要求医院立即停止发放带有吴京肖像的《云南男人》刊物,并回收销毁所有带有吴京肖像的《云南男人》刊物,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5万元。

吴京的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而昆明某医院经传唤并未到庭。

吴京方表示,在昆明大街小巷、车站、商场、医院周边等地都发现存在散发这种广告的情况,他们在火车站发现并收集了10余本。吴京方当庭提供了相关刊物、网络信息等证据。

吴京方明确表示,吴京与昆明某医院没有任何合作,也未授权其使用吴京的照片。

吴京方坚持认为,昆明某医院未经吴京许可而带有商业目的擅用其肖像,属于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同时此种侵权行为极易导致吴京社会评价的降低,同时侵犯了吴京的名誉权。故该医院依法应承担侵犯肖像权及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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