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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宁德市电力执法办完成对110千伏下汽线导线受外力破坏处置事件,处罚肇事方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1万元。

电网安全关系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的可靠供应,是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及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全省电力执法办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来,宁德市电力执法办贯彻落实省电力执法办关于积极执法、勇于执法的工作要求,有力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6月17日,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汽工业园区110千伏下汽线#92-#93杆导线下方浇筑水泥,施工过程中水泥泵车车臂与#92-#93杆段C相导线安全距离不足放电,造成导线损伤、线路跳闸。

架空线路下违章施工,行政处罚一万元

110kV下汽线#92-#93杆段C相导线损伤

架空线路下违章施工,行政处罚一万元

110kV下汽线#92-#93杆段C相导线损伤

架空线路下违章施工,行政处罚一万元

110kV下汽线#92-#93杆段C相导线地面放电痕迹

国家电网宁德供电公司在发现故障点后,将情况报告宁德市电力执法办,并同步组织人员对导线进行抢修。

该段线路是由宁德市环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建设,专供上汽工业园区,上汽集团乘用车宁德基地项目是一个可以助力闽东摆脱贫困、支撑宁德提质赶超的大项目好项目,全市上下都全力以赴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架空线路下违章施工,行政处罚一万元

国家电网宁德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负责人阮肇华

“上汽集团是宁德的重点企业,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保障项目工程的可靠供电,我们立即启动应急抢修,利用全张力预绞丝缠绕修复导线临时恢复供电。”

宁德市电力执法办受理案件后,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询问相关人员笔录,了解案件过程,确认上海某集团有限在110千伏下汽线保护区内施工,未提前书面告知供电公司,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施工过程中水泥泵车车臂碰触导线,破坏电力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在电力设施周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的三日前,书面通知电力企业,并可以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电力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向作业单位书面提出安全施工建议”的规定。宁德市电力执法办依法对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赔偿导线临时抢修以及后续导线永久性恢复原状的相关费用。

架空线路下违章施工,行政处罚一万元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

“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为有效管控施工外破隐患,宁德市电力执法办人员走访多家水泥搅拌场,对操作人员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源头管控。“感谢执法人员的普法告知,以后我们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才懂得如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懂得如何保障我们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水泥泵车操作人员感谢道。

“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是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我们将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执法有力的电力执法队伍,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我们也希望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共同协作,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副主任林礼健说出了广大执法人员的心声。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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