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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盛夏,看着数字蹭蹭蹭往上涨的电费单,有一些“不速之客”就动了歪心思!

他们在电表箱下偷偷地捣鼓着……

他们就是“窃电鼠”!

不过,近期,福州发生了一起特殊案例。

案情回顾

7月,国网福州供电公司仓山供电服务中心根据大数据分析发现仓山区海润华府小区有业主家里的电表存在异常,工作人员当即前往查看,发现该住户家里电表偏差达66.93%,确实存在窃电的行为。

只不过,该住户称自己是租户,而房东阙先生也表示很无辜。

“自己没有理由去对电表做手脚。”阙先生称,他的房子才买了半年多,一直用于出租。现在因这套房子的电表有异常,存在窃电行为,电表已被拆除,当场断电,还被要求缴纳4万多元的罚款,才能装回电表恢复供电。

为此,他也联系了原房东和租客了解情况,但得到的回复均是“他们对此并不知情,也未对电表动过手脚”,阙先生表示自己也很无辜。

仓山供电服务中心:

业主需自行举证,建议走司法程序

仓山供电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当天发现阙先生家的电表存在异常。之后,他们当着租客与阙先生的面,现场进行了检测,电表误差达到了66.93%,这说明用户确实存在窃电行为。

因该户属现场查获的客观事实,窃电行为清晰,且属于受益方,所以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及《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供电营业规则》第101条第4款规定,并依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阙先生开具了“窃电通知单”,并进行断电处理,阙先生也现场签了字。

事后,阙先生对此提出异议。7月29日下午,工作人员陪同阙先生前往福州公司计量中心对其表计再次检测。因阙先生不同意对表计进行拆表检查,因此计量中心现场采取上台方式进行检测。

经计量中心检测,表计存在准确性误差值为-67.57%,电流值异常,表计封签存在异常。同时,在检测中发现,系统提示该表计在2012年曾发生过开盖现象。但窃电方式多种多样日新月异,开盖现象仅说明有窃电的可能性。窃电行为真正起始点需要由专业侦测部门采取有效手段探查才能确定,供电公司无法确定准确起始点,但可以确定用户存在窃电的现状。

“阙先生家是60安的电表,每小时是13.2千瓦。按照有关条例‘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以一百八十天计算’的规定,我们算出了他应该补交的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工作人员说,阙先生若是要证明自己没有窃电,需自行举证清白,建议阙先生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出租房陷“窃电疑云”,业主被罚4万!怎么回事?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看到这儿,肯定有不少人质疑:

供电公司的说法是否妥当?

01

对于阙先生的遭遇,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双灌律师认为,根据电表异常和检测情况来看,供电公司将业主家的电表拆除并开具“窃电通知单”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供电公司只要证明用户家里有这种行为就能进行处罚,至于阙先生是否真的存在这个行为,则需要自己举证。”蒋律师说,如果阙先生有足够证据,也可以去告原产权人。

02

对此,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供电公司查的是一个结果,他们发现电表有异常是可以进行处理的,因此供电公司的处罚是符合合同约定的。“阙先生和供电公司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平等的主体,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谁主张谁举证。”丁副教授解释说,因为双方并不是行政主体关系,所以举证责任在用户,即阙先生这一方。

每年迎峰度夏期间是违法窃电事件的高发期。“反窃查违”,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都用了哪些招呢?

应用大数据开展用电稽查

为提高“反窃查违”的精度和效率,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应用大数据开展用电稽查,通过用电信息采集、营销业务系统,构建反窃电和违约用电数据分析模型,分析比对高损线路、台区和客户行业用电特性等,远程锁定疑似窃电和违约用户的台区。针对“目标用户”,该公司逐户逐表制定行动方案,安排人员现场排查、密切跟踪。

出租房陷“窃电疑云”,业主被罚4万!怎么回事?

联合政府部门“反窃查违”

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联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对老城区、城郊结合部等私拉乱接情况严重的地区,进行拉网排查,警企联合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约等违法行为;联合公证机构、公安机关、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反窃查违”协同机制,完善窃电查处的证据链,采用公证方式确保取证合法性,依法合规将窃电案件办成“铁案”。此外,该公司还与福州市大数据委联动,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违窃失信用户常态化报送,将社会信用体系惩戒作用落到实处,有效追补窃电和违约电费。

同时,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还将加大“反窃查违”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监督举报违法用电行为。

窃电行为

会受到刑事处罚!

居民或者商户企业等用电行为多样,各种各样的用电行为都应在电力相关部门的允许下使用,凡是不按照电力部门的许可使用供电,都属于偷窃电的行为。以下行为都是属于该种行为: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过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上述的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上明确禁止的。如果临时使用电能,也要经过电力有关人员核实后加装临时用电计量装置,根据使用的电量来缴纳相关的费用。切不可随意偷偷在电线上挂接私线偷窃电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遇到电费异常问题

怎么办?

遇到电费突然增多的情况,先自查,是不是电线老化漏电,劣质老旧电器也会悄悄“偷走”我们的电。

使用正规电表箱,经常观察其运行状况,查看铅封是否被动,是否有突然多出来的线。

积极了解防窃电的有关知识,不贪小便宜,不误信不法之徒的说辞。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95598。

窃电违法得不偿失,我们不仅要积极打击窃电行为,也要关注自家的电表,做好防范哦!若发现异常可以早发现早解决,以免像阙先生这样陷入被动之中,也希望真正的“窃电鼠”早日投案!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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