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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32岁的杨云(化名)没有想到,西藏之行让他落得个终身残疾,他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日前,长宁区法院审理了此案。2016年7月4日,杨云在某知名旅游网上订购了当月26日至29日“珠峰大本营+羊卓雍措+日喀则4日3晚跟团游”的旅游产品。24日晚,杨云自行乘坐火车到达拉萨。26日早上,身兼司机和导游双重职责的当地旅行社工作人员姚先生,到杨云所住宾馆接杨云。当天的景点是拉萨西南约70公里的羊卓雍措,途中需要翻越海拔5030米的冈巴拉山口。次日景点,是杨云神往已久的珠峰大本营。

26日当天,当车行至羊卓雍措湖段时,他明显感到身体不适。傍晚时分到达日喀则,姚先生将杨云送到他预订的酒店休息。在办理入住时,杨云自感身体状况无法参加明天珠峰大本营的行程,经与姚先生商量,杨云在姚先生写的一张字条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字条写明:“因客人身体原因,珠峰不去了,在日喀则等两天,第四天共同回拉萨……”。随后,杨云到酒店客房休息。

本想好好睡一晚恢复一下精神,但杨云第二天没有等来自然醒。直到28日中午,杨云家人因联系不上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35号警务站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在辖区内一家酒店客房里找到了处于昏迷状态的杨云。

经医生诊断,杨云病情危重,高原脑水肿、高原肺水肿、肺部感染、电解质紊乱、肝功能异常、应激性高血糖、心肌损害、凝血功能障碍等。紧急救治后,杨云转入低海拔地区的医院继续治疗。当年10月26日,杨云在户籍所在地医院被诊断为股骨头坏死。之后,杨云又辗转多地进行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13.6万余元。

杨云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国际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6.5万余元。杨云认为,导游姚先生没有导游证,从未告知过高原反应的注意事项,在他出现高原反应后没有人照看和过问身体状况,导致他因严重高原反应持续昏迷,病情急剧加重,旅行社对此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长宁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旅行社对杨云的损伤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杨云各项损失共计36.7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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