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三亚日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亚正式颁布《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每年投入5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扶持符合三亚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旅游产业特色项目。
记者了解到,该专项资金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及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主要扶持符合三亚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旅游产业特色项目,具体包括:旅游吸引物创改建项目,包括A级旅游景区、椰级乡村旅游点(区)、乡村旅游示范村、旅游扶贫示范项目等;全域化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购物旅游、邮轮旅游、游艇旅游、低空旅游、海岛旅游、健康旅游、文化旅游、会展节庆旅游、体育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婚庆旅游、亲子研学旅游、地方特色演艺等;多层次旅游住宿消费项目,包括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主题酒店和民宿客栈、特色家庭旅馆、共享住宿业态;特色化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包括旅游纪念品、特色商品、地方礼物等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或获得省级以上举办的活动,且有奖励证书的获奖商品;便利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等;国际化旅游人才发展项目,包括国际人才引进、新业态开发的紧缺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培训项目。
该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有贷款贴息、一次性奖励和项目资助等三种方式。其扶持标准为:仅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市政府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建设项目的扶持(该贷款贴息建设项目不适用于房地产等项目);贴息额度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获评A级旅游景区且获授牌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5A、4A、3A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游客年接待量超过100万人次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奖励,按10万元/10万人次标准进行核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评椰级乡村旅游点(区)按照五椰级、四椰级、三椰级不同级别,一次性奖励分别为30万元、25万元、20万元;获评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分别为50万元;获评旅游扶贫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评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奖励分别为4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获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认定的主题酒店和民宿客栈、特色家庭旅馆、共享住宿业态等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省级旅游部门金奖或国家旅游部门前三名获奖证书的旅游商品项目,具有实质性的旅游市场需求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旅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将助力海南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吸引更多的旅游企业进驻三亚,同时更好地扶持三亚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希望旅游业界进一步推陈出新,开拓创新,不断丰富三亚的旅游产品。
责任编辑: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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