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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22日至4月28日,省委巡视一组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党组进行了巡视。8月16日,省委巡视一组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省委巡视一组进驻省局开展巡视工作,是代表省委开展的政治巡视,是对省局党组、对省局全体干部政治上的“体检看病”,充分体现了省委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巡视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配合完成驻点巡视任务并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在巡视组驻点以后,省局党组书记在每次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和机关干部大会上都反复强调配合做好巡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一组的要求上来,积极配合巡视一组完成巡视任务。对巡视组要求提供的材料,省局党组书记都亲自部署,要求各单位及时、客观、完整地反映相关情况。在巡视驻点期间,省局党组立即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对照政治巡视的6个方面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主动自查自纠,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前共自行查摆了62个问题并开展整改。在巡视驻点结束之后,5月2日,省局党组召开专题会,研究巡视整改的推进问题,广泛收集已经巡视过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兄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本省有关兄弟单位类似问题的整改措施,并整理成册,于6月12日分发给局领导(含退休厅级干部)和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阅,为巡视整改夯实思想和工作基础;同时,专门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其他各位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对巡视期间发现的一些问题立即整改。在巡视组对巡视情况进行反馈后,8月16日,省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和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做到主动认领、全盘接收、积极整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四个意识”,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改进作风,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省局党组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一把手”带头,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省局党组书记担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抓整改、抓落实,亲自组织起草整改方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主持召开7次党组会、9次巡视整改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主持制定《落实省委巡视一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细化分解表》,逐一对照省委巡视一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研究制订195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具体的责任处室、责任人,督促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按照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个人,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个建立整改档案,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明确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做到事事查清楚、件件有着落。二是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落实好“一岗双责”。各位局领导能认真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落实整改任务;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也能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个人,确保整改到位。三是严格落实“两责”。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同落实,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在整改中严格落实好监督责任,持续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注重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8月27日至28日,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起,与涉及整改任务的20个处室、直属单位及莆田泉州宁德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4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谈话,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10月12日开始,省局党组书记与派驻纪检组组长陆续对需要立案、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同志分类别进行了逐一的谈话,做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过细的思想工作,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立整立改,确保实效。省局党组7次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整改工作。8月16日召开党组会进行动员部署;8月2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通过巡视整改工作方案;9月6日和22日召开两次党组会研究巡视整改建章立制有关工作;9月25日召开党组会传达李德金副省长关于省局巡视整改工作的批示意见,研究巡视整改“见事见人”处理情况;9月2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巡视整改意见中关于机关干部调整的问题;10月11日召开党组会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同时,按照整改工作的要求,9月11日省局党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深刻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目前,针对巡视反馈的58个具体问题,除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和机关干部调配交流缺乏统筹安排2个问题基本完成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四)举一反三,强化问责。省局党组能坚持原则,在核查与问责上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客观公正,敢动真格,铁面无私。对存在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对整改工作不敷衍、不走样。巡视整改中,对2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移交检察机关1人、党纪立案4人、政纪立案1人、组织调整1人次、通报2人次、诫勉谈话9人、提醒谈话10人;此外,要求作书面检查2人次、在民主生活会及支部会上作检讨和自我批评6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停发奖金1人。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根据巡视整改的意见,重点完善制度机制,制修订了46项配套制度,其中,食品药品监管制度22项、党建工作制度10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14项,还有8项制度将于年底前出台,确保巡视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到位。一是落实最严谨的标准。严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关,加强行政审批环节的纠错纠偏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培训和宣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实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生产产品均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规定。严格对照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规范每一批检品、每一步操作、每一个数据、每一份报告。积极开展食品药品非标方法和标准提升研究,为监管提供可靠决策参考,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风险排查,突出婴幼儿辅助食品、校园餐食、小餐饮、水产品、茶叶、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药品等重点产品,以及食品药品掺假造假、虚假宣传和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研究制定我省《小餐饮登记暂行办法(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发建设“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根据省政府的部署,2017年底开发完成省级追溯管理系统(软件),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推行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积极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三是落实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省局“四品一械”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药品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省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衔接管理规定》,坚持严查重处、处罚到人。切实加强投诉举报管理,坚持做到“四即”(即受、即转、即办、即报),加强重大投诉举报件督办,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四是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制定《省局党组问责办法》,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通过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五是以“四个最严”要求做好金砖会晤食品安全保障。2017年9月底,省委省政府对省局圆满完成厦门金砖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予以了表扬,省局获得2个“先进集体”称号、17个“先进个人”称号。10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厦门金砖会晤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专门发文向全国通报表扬了省局和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指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厦门会晤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展现了专业化的监管水平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展示了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中国水平,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赢得了荣誉”,并号召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福建省学习,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新贡献。六是进一步细化2017年绩效指标,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开展每季度绩效一督查,发挥民评联络员和机关建设督导员的作用,加强督导;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良好形象,持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认真做好年度改革创新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绩效考评取得好成绩。

(2)针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的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工作方案》,对方案涉及到省局职能的内容逐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于婴幼儿辅助食品、校园餐食、水产品、茶叶、蜂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及食品掺假造假、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等违法行为,下大力气重点整治。三是强化沟通协作。针对多部门协作联动不畅问题,省局于今年上半年联合省卫计委、公安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出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于7月15日牵头召开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联动工作联席会,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拟会同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着力解决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沟通,联合出台《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总结推广厦门片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协作联席会的经验,促进执法资源整合,加大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力度。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五主”责任体系要求,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目标、考评机制、结果运用和保障措施,强化工作任务考核,督促工作目标落实。五是完善制度建设。大力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等14项配套制度,推进监管机制创新。六是提升治理水平。传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经验,围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等工作,大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食用农产品在销售环节的风险监测力度,做好数据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到2017年底,全省将完成省级10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4.5万家,实现市辖区公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2017年11月拟联合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在泉州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推进会,努力实现2017年底全省50%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地方综治网格化平台的目标;全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

2.关于局党组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领导班子核心作用。省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在9月11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省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将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服求稳怕乱思想,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保持昂扬向上、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省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领导班子审批文件时签批具体意见的规定》等制度,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议事制度,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筹备工作中,对会议议题从严把关,发挥党组会谋大事、议大事的作用,严格按规定提早分发上会材料,优化议程和时间安排,为党组成员全面深入发表意见创造更好的条件。

(2)针对党组主要领导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定期由主要领导找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开展分管领导之间谈话以及局领导找机关干部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调动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帮助提高思想认识。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省局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履职尽责情况的制度(每年汇报2次),每年1月中下旬及7月下旬开展省局班子述职述廉,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3)针对局机关处室之间常常互不沟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各处室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做到团结协作、互相补台。二是加强处室之间沟通联系,在平时综合协调工作中强调各处室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修订完善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对涉及基层的政策统一由办公室进行把关,防止“各自为战”。三是建立处室之间沟通联系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处长论坛”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跨处室、单位等相关问题,统一思想认识,防止“令出多门”。

(4)针对机关干部存在推诿扯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中央和省委即将部署的主题教育活动和“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干部敢于担当、岗位建功。二是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带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争做优秀的浓厚氛围,努力让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每名共产党员都成为先锋模范。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台《省局党组问责办法》,对在“六个关键环节”(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执法办案、认证审评、抽检监测、人财物管理)等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不作为、少作为、滥作为,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总结去年以来开展的创“达标处室”和“先进党支部”活动经验,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树典型、扬正气,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5)针对指导和服务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落实《省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要求局领导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15天,处级领导干部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20天。9月专门下发了《省局领导下基层调研督导的通知》,省局领导分成8个调研督导组,深入到10个地市(区)针对当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了解基层监管实际,倾听企业、民众呼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和福建省药械综合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加强全省推广使用力度。一期项目计划在年底前完成终验,二期项目已启动实施。三是2017年8月下旬对121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目前已经开始对9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办,实现“一趟不用跑”达到80%以上。四是拟会同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联合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对外沟通联络机制,在年底前联合公检法开展一次行刑衔接工作培训。五是整体推进全系统领导干部、监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2017年以来已举办40期培训班,培训3800人次。在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上进一步创新,拓宽培训渠道,分批次到浙江大学和复旦大学等高校,进行新监管模式、网络监管和职业化检查员等培训,组织赴港“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培训交流,有针对性提升干部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六是跟踪督导设区市局加快推进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和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确保2016年以前审批的实验室改造项目(福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宁德市)和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项目(建瓯市、长汀县、永安市、大田县)今年底完工、2017年审批的实验室改造项目(漳州市、龙岩市)今年底动工。七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按照国家对省级食品检测实验室和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标准要求配备检测设备。八是2017年底前,组织人员对省级补助各县乡镇所快检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快检设备配备如期完成。

3.关于九届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

(1)针对检验检测能力依然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食品药品检验人才引进工作,扩充亟需的有源医疗器械和生物学性能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2013至2016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共引进2名食品检验学科带头人,招考录用专业技术人员68名。现有在编人员14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占1.4%,硕士研究生62名,占43.3%,本科学历65名,占45.5%;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派技术骨干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修学习,短期培训每年达到100人次以上。二是推进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大楼项目建设,大楼总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总投资1.74亿元,计划于2018年4月底交付使用。三是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寻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添置和更新资金的解决途径。四是制定并推进《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落实,不断加强食品检验能力建设。推动省食品药品质检院2017年底前完成扩项85项,待2018年4月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大楼投入使用后,可具备每年完成2万批次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实现检验检测能力的稳步提升。

(2)针对局机关干部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班子专业结构问题,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反映。二是严格新进人员专业要求。在去年按专业交流36名干部的基础上,有计划增加新进人员专业的比重,逐步调整机关干部的专业结构。近年来采取公务员公开考录、遴选、选调生推优等形式,陆续引进了10名专业人才充实到省局机关业务处室工作。三是注重加强系统内专业人员培训,2013年以来,省局各业务处室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组织监管专业培训470人次;同时提倡和鼓励在岗在职学习培训,2016年以来,共808人次参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组织的执法检查,让干部在执法活动中锻炼能力、提升监管水平。2017年5月8日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检查员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任务管理暂行规定》,为培养省局国家检查员、提升检查员业务工作能力和规范执行国境外检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针对局机关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联系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重点培养。在人员退休空出编制后,加大公务员公开考录、遴选、选调生推优的力度,不断改善监管队伍的年龄结构。近年引进的10名专业人才年龄均在35岁以下。二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今后每批次干部选任确定一定比例用于选拔年轻干部,通过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使局机关干部年龄结构更加合理。三是对局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的问题,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反映。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针对党建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组书记带头抓党建,把党的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各环节。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建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全过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四是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各党支部围绕科学监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做好组织保障。五是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形式主义,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推行“123”支部工作法,开展创建达标支部和先进党支部活动,并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机关效能督查内容。

2.关于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党支部政治学习和教育形式比较单一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学习教育载体,运用“互联网+”政治学习和教育模式,利用“党员e家”、“党建微课”、干部网络学院、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学习平台,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主题实践活动,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引领全体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争做优秀党员。四是办好党建专刊专栏,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专刊专栏内容,宣传党建知识。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考试测试、网络答题等活动,督促各党支部切实抓好政治学习。

(2)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坚持以上率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是带头督促所在党支部认真贯彻《准则》《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二是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生活,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登记备案制度,每季度效能督查党组成员参加支部生活会情况。

(3)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性、战斗性不够强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于9月12-14日开展以落实“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查找问题10个;修订达标支部考核标准,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支部达标与否的评判依据;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作为评定组织生活会质量的重要依据。二是各党支部(党委)于9月中旬召开各支部(党委)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根据巡视整改发现的问题,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针对党支部会议记录存在造假嫌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于9月12-14日对党委所属的26个支部2013-2017年“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一次普查,举一反三,对查找出来的6个问题全面整改,并要求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真实、规范做好记录工作。二是9月18-20日举办支部书记和督导员培训班,提高党建业务工作能力。

3.关于落实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于9月12-14日对2012年以来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开展专项检查,对查找的3个问题即知即改。二是机关党委提升工作水平,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支部书记培训,进一步提高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

(2)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11名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的情况,按要求重新进行填写,补齐了8名党员的综合政审材料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二是坚持举一反三,结合支部书记培训,组织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员应知应会知识,组织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三是9月12-14日开展发展党员不规范的专项清理,查找问题4个,对发展党员档案中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杜绝今后发生类似问题。

(3)针对党费收缴不足额、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及时与省直机关党工委进行沟通汇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党费收缴标准。二是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对全体党员2017年第一季度党费进行重新核算,印发通知进行补缴,人教处等党支部在8月25日前全部补缴完毕,已补缴1698元,于8月28日全额转账至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账户。三是将党费收缴情况列入创建达标支部考核指标,明确每月第二个星期五为“党员交纳党费日”;各党支部(党委)每月20日统一将收缴的党费上缴到局机关党委。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聚焦“关键少数”,要求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责的局面,防止监管人员被监管相对人“围猎”。二是健全完善外部约束和内部控制措施,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审评权、审批权、监督权、执法权等方面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修订完善了《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暂行规定》《省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衔接管理规定》,从源头上有针对性地建立防止权力滥用的制约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将监督检查情况向机关纪委报备,督促监管人员履职尽责,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四是加大廉政教育和通报力度。组织79名处级以上干部和“六个关键环节”工作人员走进反腐倡廉教育建设基地,接受“讲纪律规矩、做合格党员”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廉政教育针对性,定期印发近年来的典型案例通报;每逢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高监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五是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进一步规范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督促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3月份,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六个关键环节”的126名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6月份省局党组书记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岗位的55名科级以上的干部进行了谈心谈话,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并进行廉政提醒。

(2)针对查处违纪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案后整改和情况通报,深入剖析发案原因,举一反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红线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等规定,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首先问责9名处室(支部)主要负责人。

(3)针对廉洁从政表率不够自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省局党组书记、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在教育、制度、查处、监督、选人用人方面职责。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局党组书记在全局范围内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检查指导。二是省局党组书记对个别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并在9月11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作深刻反思,责令其他有违纪违规的班子成员作深刻检查,吸取教训,认识到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秉公用权,做到心中高悬纪律规矩的明镜,手中紧握纪律规矩的戒尺,知晓为人做事的准则。三是制定完善了《省局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局“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会规定》《省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省局党组谈心谈话办法》《省局民主评议党员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暂行规定》《省局党组述责述廉工作细则》等8项制度,不断增强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意识。

2.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与政治觉悟,坐正、强化监督的底气;坚持“五抓五重”,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监督执纪。通过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局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派驻纪检组通过列席党组会、局务会等形式,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认证审评、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抽检监测、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抓日常监督,抓执纪审查,抓责任追究,切实抓早抓小,加强自办案件办理,做到失责必问,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开展信访件大起底、大排查。集中3个月时间,对2013年以来的信访件按四类处置方式重新进行大起底、大排查,逐一梳理,细致甄别,防止问题线索流失。对已有问题线索调查不够深入、查处不够到位的,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四是加大问责力度。鉴于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已取消垂直管理,反映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违纪的问题已移送龙岩市纪委处理。对反映省局财审处主要负责人与他人合伙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派驻纪检组将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同时以此为契机,要求全局干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自查,如有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五是加强队伍建设。9月起,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一次全面清查,督促配齐配强队伍,对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岗位的人员及时坚决调整。加强对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指导。派驻纪检组于9月27-29日举办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针对直属单位纪检干部配备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纪检干部配备把关不严的问题,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原纪委书记钟宜强和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原纪检委员王敏刚的职务已作调整。同时,机关党委举一反三,对6个直属单位现任纪检干部进行核查,无发现不适合担任纪检干部的情况,并要求直属单位今后对纪检干部的配备要严格把关,事先报送机关纪委审核同意后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配备。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针对借考察为由滞留或接受药企邀请绕道旅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江振长副局长在宁夏滞留2天的问题,责成江振长同志作出说明。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已对江振长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针对省局原副局长张炳祥、原办公室主任科员陈钦2位同志绕道旅游的问题,经核实,2013年9月,张炳祥、陈钦2位同志在广西南宁参加会议后,绕道前往云南昆明、腾冲旅游,出发前每人已预付3000元,而实际产生费用是人均3400元。2017年8月,两位同志分别退还他人垫付的费用400元。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已对张炳祥、陈钦2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张炳祥同志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检讨。三是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公务出差考察审批,加强对差旅费用报销的审核把关,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2.针对部分市局双重领取绩效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于8月28日对涉及双重领取绩效奖的莆田、漳州、泉州和宁德四个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四个设区市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退回违规发放的费用。二是四个设区市局双重绩效奖已清退230.9573万元。其中,莆田市局除了因1人辞职无法收回3603元外,其余42人已全部退还的2011-2013年度省级绩效奖562686元;除了因1人辞职、1人退休后去美国联系不上无法收回16121元外,其余44人已全部退还334129元。漳州市局除了因1人已故无法收回11596元外,其余52人已全部退还2012-2013年度市级绩效管理奖517257元;除了因2人已故、2人辞职及3名临时工已辞退无法收回19642元外,其余57人已全部退还市政府五大战役考评奖260626元。宁德市局因1人已故、2人辞职联系不上无法收回12592.8元外,其余41人已全部退还的市级绩效考评奖143907.2元。泉州市局除2人因被判刑入狱无法收回12284元外,其余51人已全部退还2012年文明城市奖217681元;除2人因被判刑入狱无法收回15254元外,其余53人已全部退还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奖292929元。三是省局对6个直属单位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重点检查2016年奖金、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奖金、补贴发放行为。

3.针对违规公务接待和培训伙食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无公函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和违规列支酒水等问题,一是对2014-2016年80批次金额12.6万元的无公函接待逐一核查,并责成办公室、财审处和省食品药品质检院补齐公务接待有关手续。经核实,已补公函58批次,涉及金额148610元;无公函22批次,涉及金额45768.8元(已全部退缴),合计金额194378.8元。其中省局机关无公函接待29批次涉及金额111753元(已补公函21批次涉及金额88724元,无公函8批次涉及金额23029元已全部退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无公函接待44批次涉及金额76754.8元(已补公函37批次,涉及金额59886元;无公函7批次,涉及金额16868.8元已全部退缴);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无公函接待5批次,涉及金额4338元已全部退缴;局后勤服务中心无公函接待2批次,金额1533元已全部退缴。针对陪餐人数超标和违规列支酒水等问题,经核查,陪餐超标7次,涉及金额1.5万元,已退缴超标部分7230.9元。其中2014年6月,省局机关接待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党委书记一行7人,陪餐人数4人,接待费2254元,已退缴违规陪餐180元;另外2次陪餐超标,接待费4120元,已退缴违规陪餐360元,无公函且陪餐超标1次,2455元已全部退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于2015年11月21-23日举办全省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十三五”规划研讨会,会议餐费中违规列支酒水1200元为无公函接待且陪餐超标,已全部退缴;2015年12月,接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调研组4人,陪餐人数12人为陪餐超标,已退缴违规陪餐1602.9元。2015年11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待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人,陪餐7人,接待费2343元为陪餐超标,已退缴违规陪餐1433元。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了《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了公务接待信息定期公开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无公函一律不接待,严格接待标准,严控陪餐人数,规范公务接待。三是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整改期间,利用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大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时机,开展了分层次、多批次的警示教育,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表态坚持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四是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办公室主任吴君国、财审处处长詹昌关进行诫勉谈话。对曾鸿梅、陈凤珍2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培训伙食超标的问题,一是依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标准中“在实际执行中项目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监督人员培训和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暨GMP认证检查员培训进行核实。经核实,医疗器械监督人员培训预算费用为144000元,结算费用为127645元;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暨GMP认证检查员培训预算费用为320000元,结算费用为257233.1元,两期培训费用均没有超过综合定额标准。二是针对培训伙食超标的问题,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培训和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实行费用预算单列、“一会一结算”制度。修订《省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培训费和会议费支出事前预算审批和事后结算审批制度,并及时在省局内网公示;对超预算、超规格和超标准的费用,以及凭证票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对违反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的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4.针对公车私用和公款支付个人停车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实、及时退款、严肃问责。针对公车私用的问题,责成2名驾驶员按里程数退回相关费用,分别以予以党纪、政纪立案,并进行通报。二是立行立改。针对公款支付个人停车费用的问题,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租用停车位、电动车位,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第一步整改措施的通知》,5月4日全部收回由公款支付个人停车费用3.29万元。办公室主任吴君国、原办公室调研员曾鸿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杨雨峰在支部会上作自我批评。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严格执行《省局车辆及车勤人员内控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按规定派车,加强定点维修管理,有效降低车辆维修等使用费用。四是强化教育,规范驾驶员管理。设立省局机关车队党支部,并由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同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文山会海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公文管理做好精简文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把公文的起草关、审核关、报送关;明确发文范围,有关文件和简报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主要通过省局OA系统传送;办公室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坚持做到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再行文,切实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文。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和合并下基层检查工作的通知》,修订省局会议制度,加强对各类会议的统筹,严格执行会议计划,会议尽量以视频形式召开;对事件、内容、参会对象相近的,尽量套会或并会;加强对参会范围的把关,减少与会议无关人员参会;加强会议的前期筹备工作,提高会议效率。三是严肃问责,加强督查。办公室主任吴君国、副主任陈峰对文山会海没有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在支部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定期督导治理“文山会海”工作,实行“每月一汇总、每季一督办、半年一报告制度”,对三次以上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并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干部人事工作有关政策把握不够准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人教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自纠自改,举一反三,杜绝屡改屡犯的问题发生。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意见,对没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林挺华同志不予提任稽查处处长,并选派该同志驻村蹲点;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未开展廉政考试的8名科级提任干部已进行了补考;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严格按照《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重新开展科级干部提任工作。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对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主任李宗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干部调配交流缺乏统筹安排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近年来陆续引进了10名专业人才到省局机关业务处室,同时,将继续加大公务员公开考录、遴选、选调生推优等力度,在人员退休空出编制后,吸纳优秀的年轻干部到监管队伍中,不断改善监管队伍的年龄结构。二是科学安排干部交流轮岗。在去年按专业交流干部的基础上,9月27日省局党组决定对同一处室任职满19年以上的2名同志进行轮岗交流。对其他任职时间较长需要轮岗的干部,结合工作需要和处室人员实际情况,在2018年3月底前分期分批调整到位。

(3)针对事业单位招聘时为特定人员增设专业和职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人教处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组织调整。二是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责成人教处做好局党组的参谋助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供合理建议,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完善选人用人程序。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执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针对2012年提拔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年满54岁的陈鼎雄为副处级职务时未按有关规定向省委组织部报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应报批而未报批问题。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学习,省局已派4人参加了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班,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针对新调入人员未履行考核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对未履行考核手续的调入人员已补办考核手续。二是2017年7月28日举办了人事教育工作培训会议,深入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熟悉掌握人事工作相关政策,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就擅自休假出国旅游的问题,已对药品注册处处长郑纯作出书面诫勉处理。二是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外出、请休假管理和重申遵守上下班纪律的通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2)针对个人重大事项填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人教处对个人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复核,逐人逐项比对。召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全面准确掌握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二是针对抽查结果与填报情况不符的问题,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稽查处副处长倪小平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人教处对干部档案开展全面自查,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要求,以干部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对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情况进行全面复审。同时对8名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与简历上记载的不符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查找问题原因,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二是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拟提任、调配、新进工作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每位干部人事档案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3.关于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违规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局党组多次研究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要求人教处再次开展社团兼职情况清理工作,责令未经审批兼职的在职干部限期辞去在相关社团的兼职,对未经审批兼职的退休干部按照相关规定退会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截至9月15日,1名退休厅级干部、1名退休处级干部经过审批继续兼职;1名在职科级干部原兼职4个协会职务,已辞去3个,保留1个;其余39人次科级以上干部已全部退出社团兼职。二是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对未经审批兼职的退休厅级干部李德仁、赵琛、谢义白3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违规兼职取酬和违规领取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兼职取酬和违规领取补贴。截至9月15日,2名厅级退休干部和4名处科级干部(含3名退休处科级干部)已全部清退在社团兼职取酬286787元,7名干部已全部清退课题补贴19300元。其中退休厅级干部赵琛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医疗器械学会的兼职取酬73500元;退休厅级干部张炳祥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违规在省药学会的兼职取酬21600元;退休处级干部余美乐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医疗器械学会的兼职取酬74000元;退休处级干部陈明魁已全部退还从2016年5月至12月违规在省药师协会的兼职取酬53787元;省食品药品质检院设备科科长李素玉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的兼职取酬38600元;退休科级干部范明已全部退还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的兼职取酬25300元;省局原稽查处处长林建安等7人已全部退还课题补贴19300元。针对1名领导班子成员领取考务费和1名厅级干部领取讲课费的问题,依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符合要求,但我们仍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补贴管理;针对省局江振长副局长的妻子(蔡群英)退休后从2014年3月起至2017年4月在省医疗器械学会担任出纳领取补贴的问题,省医疗器械学会出具了《关于出纳人员蔡群英工作情况说明》。该同志在学会任出纳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目前,蔡群英同志已被省医疗器械学会解除了聘用合同。二是健全落实制度。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团兼职问题的通知》,省局党组重申在职和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不得取酬,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社团中兼职,在职和退休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核、审批,进一步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加大干部兼职取酬问题的监管力度,杜绝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对省医疗器械学会秘书长余美乐和在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兼职取酬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退休科级干部范明和设备科科长李素玉进行了诫勉谈话。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药品监管问题突出的问题

(1)针对以权谋私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稽查处原处长涉嫌受贿的问题,已移交检察机关,等检察机关处理完毕,视情再作严肃处理;针对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李志生和原副局长朱跃斌受贿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陈东鸿和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王敏刚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已对两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通报;针对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黄焕强收受企业礼品问题,已对其给予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各处室、直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廉政风险,着力建立健全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省局党组问责办法》,修订完善《现场检查(核查)廉政工作制度》《审评(审查)廉政工作制度》《食品药品认证审评全过程廉政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检查(核查)员廉政纪律承诺书制度》等相关制度,筑牢防线,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四是严格落实提醒谈话制度,发挥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定期不定期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监督检查日常化、提醒约谈经常化、责任追究常态化。加强纪律教育,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警示教育,今年年底前,用20天时间开展一次纪律教育整顿。

(2)针对监管宽松软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遴选10家药品配送企业材料审核不严导致部分结果不合理的问题,责令时任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黄维军、时任药品流通监管处调研员丁炜、时任药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章勇3位同志在支部会上作出检讨;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已移交省医保办。对山东疫苗事件问责3人:对黄维军同志予以警告处分,对丁炜同志进行书面诫勉,对叶文弘同志予以记过处分。二是加大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与市县局的沟通联系,畅通上下沟通渠道,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管月查季报制度,及时掌握药品流通企业的有关情况;强化对市县局的督查督办,要求各设区市局必须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四是针对福建南平恒春药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省局党组已移交给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责成其进行核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南平市局党组对市局副局长陈忠民、药品流通科科长詹泉明、延平区局副局长林健、延平区局药品股股长杨磊等4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3)针对专项执法处罚不够严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基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试行)》,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进行规范;继续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作为全省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案卷评查,督促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二是针对未依法对企业主管人员进行处理的问题,于7月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等措施,对案件的查办“处罚到人”。三是针对督查督办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省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衔接管理规定》,从制度机制上确保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的“无缝衔接”,加强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的要求。四是针对福建紫云山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虚构3.7万盒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销售流向问题,省局党组已移交给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其进行核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泉州市局党组对执法支队案件承办人张威信、刘晓亮进行了提醒谈话;针对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仅以最低标准对福建省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长期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药品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未依法对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对企业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的问题,省局党组已移交给福清市局,责成其进行核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福清市局党组对案件承办人杨文(主办)、刘义、陈兵、余影、叶鹏等5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对监管人员张奋、严建文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2016年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公开情况梳理自查,对巡视发现的抽验不合格未公开的不合格食品、药品,已做到应公开的100%公开。二是健全制度。针对以往抽检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完善了《不合格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不合格食品药品全部公开为原则,明确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从制度机制上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选择性公开等情况的发生。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时任稽查处处长林建安、经办人孙航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稽查处副处长李锦华进行了提醒谈话。

3.关于大额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检测任务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强调工作纪律,严格按公开招标有关规定购买食品检验检测服务。二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采购管理程序》《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增强法纪意识。三是制定了《省局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购买服务招标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加强采购项目的管理和审核工作。四是对2014年、2015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2016年前省局已支付了大部分的购买服务费用;对未支付的2749万元的购买服务费用已通过诉讼解决了争议。五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招标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严格采购预算,规范招标程序,所有大额采购和购买服务行为都在省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系统上运行,按规定留痕;坚决杜绝未审批先采购、不按规定程序方式采购、拆分采购金额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发生。

(2)关于大额购买服务和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的问题

①针对2016年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及科普活动项目购买服务采购中,招标文件得分项设定指向性明显,存在招标不规范,总金额达179.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及科普类项目的管理,对近期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2017年应急管理和宣传及科普活动项目”中,重点对“评分项目”作了针对性调整,吸纳了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评分标准合理性、公正性。二是建章立制,严格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采购程序,认真执行采购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努力提升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与科普工作成效。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应急处处长陈上龙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2015年至2016年期间,直接委托海马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总计119.15万元;直接委托宁德、福州等五个食药检所进行药品、化妆品分包抽验合计85.8万元;拆分两个项目,向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询价采购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总价39.42万元,自行采购食品检测专用设备累计119.51万元,超过规定的100万元限额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组织相关设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文件,并严格执行。二是认真执行《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认证评审风险防控暂行规定》,确因检验任务繁重或能力不具备而无法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及时上报审批,做到不擅自委托分包。三是对办公室绿化、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核查,对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四是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党委书记对总检验师陈蔚东、办公室主任冷文君、设备科科长李素玉、设备科经办人员黄天风等4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③针对信息中心2010年1月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直接签订5年租赁黑盾防火墙等设备合同,金额达82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引以为戒,信息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建章立制,建立并完善招标采购管理等制度,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和招标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规定的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

4.关于对直属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1)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1998年为个人垫付购房集资余款51.82万元挂账已长达19年和1998-2004年预付设备采购和差旅费35.24万元至今未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于2017年6月29日从咨询创收款支付了该笔款项,共计518184元,并缴入单位账户。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二是针对1998-2004年预付设备采购挂账问题,核实与12家厂商设备、耗材采购和往来账款的情况,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核销金额358660.4元。三是针对1998-2004年暂付差旅费现金借款挂账等问题,由当事人出具出差和购药材证明,按要求进行销账,共计37000元。四是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内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和局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福州闽健药品检验综合服务部、省医药人才中心等3家企业至今尚未清理到位和局后勤服务中心擅自减免了省医药人才中心承包人历年承包费28万元及至今尚未收回2014-2015年16万元承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3家企业至今尚未清理到位的问题,省食品药品质检院所属企业福州闽健药品检验综合服务部已完成债务清理工作并重新申请企业注销,2017年9月13日重新向地税申报注销企业税号,鼓楼地税水部分局已受理(榕鼓地税通2017-13828号);局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鼓楼区健康传媒社2017年3月份已完成工商清算注销登记(鼓登记内备字2017第1878号);局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省医药人才中心2017年8月份已完成工商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和局后勤服务中心引以为戒,认真反思,加强法规和政策学习,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二是针对擅自减免和未及时收回承包款的问题,省医药人才中心承包人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上缴所欠2014年、2015年承包金16万元,局后勤服务中心对承包情况进行梳理和清查,对历年承包款减免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从2007年起,省医药人才中心经营项目因受行政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实施和人事代理制度调整等影响,造成业务量紧缩,承包收入下降,局后勤服务中心经集体研究同意减免历年承包款28万元)。由省局党组书记对时任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高晓宁、副主任杨雨峰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将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财政补贴午餐的资金83.18万元直接发给职工,并长期由福州闽健药品检验综合服务部支付职工午餐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7月1日起,闽健服务部已停止向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食堂支付职工每人每天7元午餐补贴。2016年4月起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停止给职工发放午餐补贴,对已发的财政补贴午餐资金83.18万元进行整改,要求将已发放给职工的全部收回,现已整改完毕。已退缴81.8192万元,其中一人已故无法退回(5544元);另一人退休,对已发放的午餐补贴8064元将从本人2016年的精神文明单位奖励费中扣缴。二是加强相关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学习,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发生。三是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

5.关于未厘清职能边界,行业社团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针对违规给两个协会补助财政资金30万元、部分培训和会议直接转由行业社团承办和省药学会向药品生产、医疗器械厂家收取313.41万元赞助费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药师协会、省医疗器械学会各退还省局拨付的15万元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制度,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省局药品注册处、省药学会对委托办会办班问题已作出了书面说明,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培训和会议的有关要求执行。三是针对收取赞助费问题,省药学会作出了说明,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会务管理规定》;同时,责令省药学会对313.41万元赞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内审,并根据内审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2)针对省药师协会会长擅自决定购买位于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恒力博纳广场总价408.99万元的办公用房(面积152.18平方米)及价值28.99万元的别克商务车一部、省医疗器械协会会长擅自决定购买一部价值29.88万元的道奇酷威7座小客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药师协会和省医疗器械学会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对买房买车问题作出具体说明。二是做到举一反三,形成制度,省药师协会、省医疗器械学会确保今后重大事项均由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杜绝未经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即做出重大决定事项现象的发生。三是切实加强对协会、学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是责成省药师协会会长林碧芳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全面问题作深刻检讨;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已于10月13日对林碧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省药师协会秘书长有关问题,已对其党纪立案。

(3)针对培训和会议名目繁多、收费标准不一的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仅省药学会组织药学学术年会、临床药学培训班等各类培训或会议多达34次;各类培训和会议收费标准不一,每人300元至2200元不等)

整改情况:一是省药学会修订了《会务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并明确不以省局的名义向企业收取会务赞助费,不委托第三方会务公司办会,不单独举办或与其它单位合作举办各类培训。二是省药学会对办班办会情况、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作出了说明,加以整改,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省药学会理事长张炳祥在2017年8月24日理事长会议上对省药学会管理不严问题作书面检查。

(4)针对财务管理收支混乱,存在部分收入未入账、资金体外循环、违规支出、账目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省药学会财务管理收支混乱和省药师协会举办的八省执业药师协作会会务费未入帐等问题,省药学会和省药师协会分别作出了具体说明。省药学会理事长张炳祥已在省药学会常务理事会上作深刻检讨。二是针对多印教材造成20万元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省药师协会进行了调查,作出了具体说明。省药师协会会长林碧芳已在省药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上作深刻检讨;对经办人员颜陈颖同志停发2017年度奖金。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药学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务管理的规定》《福建省药师协会采购管理制度》《福建省药师协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一组共移交各类信访举报件30件(重复件21件)。对省委巡视一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派驻纪检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组务会专题研究讨论,优先办理,对9件检控类初信初访件按照四类处置方式逐件认真办理,初核3件,函询6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共查处22个问题,党纪立案4人(处级3人,职工1人),政纪立案1人(职工),诫勉谈话9人(处级6人,科级3人),组织调整(岗位)1人次(处级),通报2人次(职工),提醒谈话16人(17人次,其中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的:厅级6人次,处级3人次,科级1人次;针对省委巡视移交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的:处级5人次,科级2人次)。其中,省局人教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在事业单位招聘时为特定人员增设专业和职位被党纪立案、组织调整(岗位);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主要负责人因职工午餐费用长期由所属企业支付而把财政补贴午餐资金直接发给职工被党纪立案;省药师协会秘书长因未及时、全面、如实向巡视组提交协会购买办公用房、汽车相关巡视材料以及违规兼职取酬被党纪立案;省局2名驾驶员因公车私用分别被党纪立案、政纪立案,并对2人进行通报;省局办公室主任吴君国、财务审计处处长詹昌关因违规公务接待被诫勉谈话;省局科技处处长林建安、应急管理处主任科员孙航因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开不规范被诫勉谈话;省局基建办调研员高晓宁因擅自减免省医药人才中心承包人历年承包费被诫勉谈话;省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杨雨峰因未及时收回后勤服务中心2014-2015年承包款被诫勉谈话;省医疗器械学会秘书长余美乐、省食品药品质检院设备科科长李素玉、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副秘书长范明因违规兼职取酬被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省局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锲而不舍,真抓实干,一丝不苟,真正把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整改、抓提升,全程督办、全力推进中长期整改工作,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中,不断提升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能力。

(一)基本完成和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事项及说明

一是因体制改革出现的检验检测能力薄弱问题,省局将全力推进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建设,确保大楼尽快发挥作用;积极争取省财政加大投入,补齐检验设备资金缺口;重点解决有源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问题;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模式,搞活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营造优质稳定的职业发展软环境,尽快缩小和先进省份的差距,补齐检验检测能力的短板,力争在2018年3月底完成。

二是对局机关干部调配交流缺乏统筹安排的问题,省局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规定》规范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使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走向规范化,将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工作需要、保证业务相对稳定、轮岗交流和选拔任用相结合的原则,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局机关同一处室任职满10年干部的轮岗交流。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坚持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劲头不放松,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做好扫尾工作,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

一是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巡视整改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全过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四个最严”标准,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严格对照省委巡视一组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打消一切“过关收场、完事大吉”的心理,始终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紧盯不放,加快推进,坚决完成。

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准则》《条例》,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切实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省局党组坚持抓“关键少数”,省局党组书记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领导,促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四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查找问题根源,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监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真正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全面落实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省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1-87854083,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邮政编码:350003;电子信箱:jgdw@fjfda.gov.cn。

中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7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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