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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2月27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站消息,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案例通报,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

浦城: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时任浦城县卫计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吴吉成

●问题:2013年7月至11月,时任浦城县卫计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吴吉成分三次交代县疾控中心行政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违规购买香烟花费3020元、土特产花费2640元用于接待和送礼。上述费用共计5660元均由吴吉成审批并在县疾控中心入账报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处理:吴吉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浦城县水北街镇黄碧村党支部书记罗森辉

●问题:2015年和2016年,县林业局共下拨水北街镇黄碧村生态林管护费(护林员工资)36220元,除发放3位护林员2015年、2016年部分工资共计11000元外 ,剩余25220元未入村账,由村报账员季忠贤保管。2016年底,罗森辉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2015年、2016年度剩余未入账的护林员工资25220元全部用于冲抵村里不能入帐的招待费、报刊费、香烟费等。

●处理:对此,罗森辉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浦城县良种场场长崔先进

●问题:崔先进在任县良种场场长期间,违规审批发放2005年至2015年张某会计补贴共计33000元,为良种场员工李某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计2476.8元。

●处理:崔先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主动追回违规发放的费用35476.8元。2017年12月,崔先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秀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东庄镇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陈桂林

●问题:2017年2月18日,陈桂林在担任东庄镇综合执法中心兼村建站负责人期间,借为其子操办婚宴之机,违规邀请其下属村建站干部3人及该镇18个村居的村主干或土地管理员37人参加宴席,并收受下属及监管对象礼金38100元。

●处理:2018年1月,秀屿区纪委监委给予陈桂林党内严重警告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人物:平海镇平海村党支部书记蔡国华

●问题:2017年1月23日,平海镇平海村党支部书记蔡国华借为其子操办婚宴之机,违规收受下属村干部和该村村民共12人送给的礼金3600元。

●处理:2017年10月,平海镇纪委给予蔡国华党内警告处分。

延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区城乡建设和旅游局原主任科员吴尧生

●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吴尧生担任巨口乡党委书记期间,授意巨口乡党政办工作人员虚列政府食堂开支16814元用于购买接待用烟,其个人分得价值8407元香烟用于公务接待。

●处理:同时,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吴尧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人物:区劳动就业中心原主任饶碧钰

●问题:2013年7月,饶碧钰给区人社局相关领导送礼金共计3527元。2014年春节前,饶碧钰收受夏道镇劳保所副所长杨炳照所送超市购物卡2张共计价值2000元。

●处理:同时,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饶碧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平: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平川镇兴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钟崇山

●问题:2016年1月,兴南村“两委”以土地监察经费补助的名义违规为10名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共计9600元。

●处理:2017年5月,平川镇纪委给予钟崇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单位:县六甲水库管理处

●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县六甲水库管理处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并为班子成员超额发放绩效奖金,时任县六甲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行政负责人饶金星、主任李荣生分别共计领取补贴1.85万元、1.24万元。

●处理:2017年12月,武东镇纪委分别给予饶金星、李荣生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单位:县住建局规划设计院

●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县住建局规划设计院先后多次违规接待或用公款送礼。

●处理:2017年12月,武平县监察局给予时任县住建局规划设计院院长刘玉财行政警告处分。

●单位:县木竹检验中心

●问题:2013年6月至12月间,县木竹检验中心先后多次用公款送礼;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间,先后多次以虚增接待餐数和虚列会议费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违规接待。

●处理:2017年12月,武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县木竹检验中心主任王佩英、副主任聂永峰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县林业执法大队

●问题:2013年8月至12月间,县林业执法大队先后多次用公款送礼。

●处理:2017年12月,武平县纪委给予时任县林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永泉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琼荣

●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王琼荣在担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办理4张单位公共加油卡用于班子成员、人秘股、计财股人员私车加油,以私车公养方式变相发放补贴,累计发放补贴5.29万元。

●处理:2017年10月,武平县纪委给予王琼荣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人物:桃溪镇政府原镇长刘宇平

●问题:刘宇平在担任桃溪镇镇长期间,于2013年7月至11月间先后多次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用于公务馈赠。

●处理:2017年10月,武平县纪委给予刘宇平党内警告处分。

长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长汀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丘葵东

●问题:2014年春节前,丘葵东收受长汀县欣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健喆(县经信局退休人员,非中共党员)所送的礼金1500元。

●处理:2017年10月,县纪委给予丘葵东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7年12月,鉴于黄健喆已退休,由县人社局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人物:馆前镇赤坑村村干部

●问题:2016年2月,赤坑村党支部书记张祖富、村委会主任赖铭、村委会委员兼出纳丘斯高违反规定将该村2015年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返还款7496元用于发放补贴,其中张祖富、赖铭各领取2500元,丘斯高领取2496元;2017年3月三人分别退还了上述违纪所得款。

●处理:2017年4月,馆前镇纪委给予赖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祖富、丘斯高诫勉谈话处理。

●人物:大同镇天邻村村干部

●问题:2016至2017年期间,天邻村党支部书记范宜云、村委会主任范敦荣多次交待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兰标连用公款购买香菇、冬笋等土特产,以村委名义送年节礼共计8020.5元。三人多次以招商引资、联络关系等名义,用公款聚餐,餐费合计5661元。范敦荣、兰标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7年11月,大同镇纪委给予范宜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同镇党委给予范敦荣、兰标连留党察看处分。

●人物:铁长乡洋坊村村干部

●问题:2015至2016年期间,洋坊村党支部书记华金秀、村委会主任曾昭化、党支部委员陈裕辉、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胡春华、村委会委员曾昭福(非中共党员)等人,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先后6次套取资金共计25000元,其中18000元用于发放补贴,华金秀等5人各违规领取3600元;其余7000元用于村务开支。华金秀、曾昭化等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7年11月,铁长乡纪委给予华金秀、曾昭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裕辉、胡春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曾昭福通报批评处理;并对华金秀等5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集美:通报1起公车私用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集美区应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汤迎东

●问题:2017年4月24日、8月31日及9月中旬,集美区应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汤迎东多次自驾应急大队公车办理私事、接送儿子;10月14日晚上,汤迎东指派区应急大队队员孙某某驾驶公车,送其父子二人从区应急大队回思明区虎园路家中。

●处理:汤迎东作为区应急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公车私用,其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2018年2月,区纪委给予汤迎东党内警告处分。

北岸开发区: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北岸开发区东埔镇东吴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吴文咮

●问题:2011年至2012年间,湄洲湾北岸港口铁路支线(含罗屿铁路支线)北岸段鱼虾池配套工程项目涉及东埔镇东吴村第六生产小组征地补偿款15.420267万元,时任东埔镇东吴村副书记、第六生产小组包组干部吴文咮,利用管理、使用第六生产小组征地补偿款的便利,挪用小组征地补偿款归个人经商使用,侵害了集体和群众利益。

●处理:2017年10月,北岸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吴文咮开除党籍处分。

●人物:北岸开发区东埔镇东吴村委会原副主任吴金章

●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湄洲湾北岸港口铁路支线(含罗屿铁路支线)北岸段鱼虾池配套工程项目和滨海大道(东吴作业区至纵一线东吴村公路)项目共涉及东埔镇东吴村第一生产小组征地补偿款60.811963万元,时任东埔镇东吴村副主任、第一生产小组组长吴金章利用管理、使用第一生产小组征地补偿款的便利,挪用小组征地补偿款归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侵害了集体和群众利益。

●处理:2017年11月23日,北岸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吴金章开除党籍处分。

思明: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单位:思明区筼筜街道官任社区

●问题:2016年12月,筼筜街道官任社区通过虚报支出的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51900元,并于2017年1月上旬将骗取的款项全部分发给社区工作人员。官任社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并合伙私分,社区党委书记洪瑞莲、社区居委会主任陈俊杰参与决策上述事项,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社区报账员(出纳)柳梅英负责名单提取、款项支付、虚报签名等具体事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2017年8月,洪瑞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处理,陈俊杰和柳梅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思明区梧村街道街政办工作人员梁艺

●问题:2010年始,根据厦门市、区两级政府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向瘫痪在床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助金,该笔款项由街道负责统一发放。2014年7月开始,梁艺作为梧村街道街政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街道补助金发放工作,因疏于管理,没有按照市、区文件要求定期入户检查或监督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入户检查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情况,导致5名重度残疾人已经死亡,但是街道仍予以发放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8150元。

●处理:2017年12月,梁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思明区中华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民政助理蓝燕宽

●问题:2010年始,根据厦门市、区两级政府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向瘫痪在床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助金,该笔款项由街道负责统一发放。蓝燕宽作为中华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民政助理,对具体负责的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金发放工作疏于管理,没有按照市、区文件要求定期入户检查或监督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入户检查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情况,导致出现重度残疾人已经死亡,但是街道仍予以发放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共计人民币4750元。

●处理:2017年12月,经中华街道纪工委决定,免于蓝燕宽党纪处分。

●单位:思明区筼筜街道金桥社区

●问题:2016年12月,筼筜街道金桥社区用冒领代签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4500元作为社区工作人员用餐费到餐厅吃饭。

●处理:社区党委书记何应汉、社区居委会主任李顺美带头违反纪律规定,2017年7月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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