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8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这8个专门委员会是:
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10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于3月13日表决通过。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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