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2.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开展五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健全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扩大县级以上培训覆盖面。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开展中小学教师境内外研修访学,壮大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和领军人才。抓好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探索非师范类毕业新入职教师统一培训制度。深化培训模式和内容改革,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引导教师潜心研究、提升水平。加强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加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科研、装备、电教等机构的职能和资源有机整合,严把教研员入口关,配齐配足学科教研员。到2022年,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面实现办学标准化,并建成若干所示范校,每个设区市重点建成1个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基地。推进师范院校与教研、培训等资源融合,促进教师培养与专业发展一体化、教科研与职业培训一体化。
13.打造高素质善保教学前教师队伍。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拓宽学前教育学历提升通道,引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教从业人员通过学历和技能提升取得教师资格证。加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实施新办园、农村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园长)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支持师范院校与示范性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集中培训与跟岗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实施学前教育研训队伍培养计划。
14.打造高素质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造就一支技艺精湛、具有“现代工匠精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和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适应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双师型教师“师傅+教师”二元身份。注重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打造一批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加大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力度。重视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课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
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示范性应用型高校和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高等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境内外研修。健全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制度,鼓励企业和院校以双向兼职、双重身份、双岗一体的形式联合引进“产业教授”“产业经理”。重点面向职业教育实施“台湾高校教师引进资助计划”和“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促进闽台师资交流与共享。
15.打造高素质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和助讲培养制度,完善传帮带机制,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完善高校教师境内外进修交流访学制度,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有序推动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
服务创新型省份和人才强省建设,适应高校“双一流”建设需要,支持高校创新人才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壮大领军人才队伍。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支持计划、“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依托“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等,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实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支持培养计划,着力建设马克思主义复合型人才队伍。依托高校特色新型智库、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平台,汇聚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实施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名师培养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要突出教书育人能力和业绩,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16.打造高素质复合型特教教师队伍。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开展医教结合专项培训和从事融合教育教师培训,打造复合型特教专业教师队伍。重视加强特教教师对自闭症、多重或重度残疾学生康复指导和心理辅导能力培训,提升残疾学生全纳教育水平。探索建立师范院校、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培训机制,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
17.大力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深入开展各类信息化应用活动。加快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鼓励高校建设人工智能研究平台,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智能教育发展,建设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师培养培训有机融合,探索“人工智能+”教师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推进培训自主选学,建设选学服务平台,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
六、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8.创新和规范教师编制配备。适应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紧迫需求,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人口流动、全面两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新情况,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配备具体实施办法,适当提高高中师生比。加大教职工编制跨行业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编制要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鼓励各地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产假式”缺编、老龄化及结构性缺员等教师补充。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无法增编的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完善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制度,逐步缩小编外聘用教师人数。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
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中职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职院校可将不超过总编制30%用于自主聘用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根据国家部署,稳步推进相关工作。高等学校在限额内依法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制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并接受监督。
19.完善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和业务能力。分区域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以上层次,做到专科与本科并重;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探索开展专项招聘、双向选择。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任职条件和资格考核,规范选拔任用程序,确保校长队伍具有较高的办学治校能力和素质。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支持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到2022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严格高校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优化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力度,健全外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20.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其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初中确定。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对乡村教师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探索对部分优质高中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学校,由学校自主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完善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建立健全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教学工作量和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论文和课题等评价教师,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清理规范竞赛、挂牌命名表彰项目,防止形式主义考核检查干扰教师正常教学。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完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招聘教师职称衔接制度。
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实行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综合考评机制。注重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的结合,对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21.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编制不足部分可使用“人员控制数”;县级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积极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乡镇内走教制度,同级财政予以相应补贴。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制度。继续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补充教师资助计划。鼓励支持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积极推进山区和沿海地区师资对口帮扶协作。
七、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22.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结合学校办学绩效实行差别化核定,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从事特殊教育等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并可根据实际与教龄挂钩,鼓励教师长期从教。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按规定享受二级保健。
23.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鼓励各地将边远镇区教师纳入补助范围,完善差别化补助办法,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综合奖补。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海岛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文化设施,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在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关心他们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
24.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各地建立民办学校最低工资指导线。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待遇。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25.优化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经所在单位同意,职业院校教师根据合作协议到企业兼职的,可按规定取得兼职收入。教师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引进政策,推动职业院校制定特色引智标准、规范程序和配套措施,完善引进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对紧缺或亟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鼓励中职学校实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提取50%~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
26.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支持高校实施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教学岗位内部激励机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岗位激励力度。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帮助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完善高层次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服务保障措施。
27.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确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加大教师正向激励力度,按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定期以省委和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省杰出人民教师和特级教师评选表彰活动,以省人社厅、教育厅名义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开展省级教学名师、名校长、教学成果奖评选,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市、县两级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教师表扬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推动并支持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题材影视和文学作品创作,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最美教师”“大国工匠”等典型代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有关规定,做好教师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奖励基金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经常性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进高校“一校一章程”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教授治学模式,充分发挥教师在高校办学治校中的重要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28.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敢于担当、抓实工作。
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应每年开展教师节慰问调研活动。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统筹资源,开展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设,培育一批专业机构,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支撑引领。
29.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三公”经费预算限额。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0.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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