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切实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构建良好水生态系统,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碧水环境。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从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等三个方面入手,“一源一策”开展水源地污染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11月底和2019年9月底前,分别完成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各地要强化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巡查,加大巡查频次,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风险源状况,依法查处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体系,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的相关信息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定期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等评估,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对于容易产生水华风险的应编制水华灾害应急预案专章。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以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95%以上。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大力实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源头管控,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采取合法认定、整改、封堵、分流等“一口一策”措施分类整改。从小区周边支路管网、主次干道管网、沿河截污管网完善以及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等四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加快截污纳管建设,2018年起全省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各地要加快完成现有管网全面清疏和破损管网修复,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科学开展河道清淤,2018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以及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清理和整顿。推进生态补水与修复,增强城市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建成区河道巡查和水行政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到2020年,基本消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现长制久清。
(三)打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推进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五大重点工程”。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管控措施、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深化闽江流域系统性修复和保护。到2020年,闽江干流和二级以上支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制定闽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横向纵向协调合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闽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坡耕地、茶园、竹林、马尾松林、崩岗全面治理,山、水、林、田、路、渠科学配置,有效控制流域内的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到2020年,闽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000平方公里以上。对历史遗留无主矿山,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重点地段因采矿挂白的裸露山体,采取工程措施与自然恢复相结合进行生态修复,有效提高闽江流域废弃矿山的植被覆盖,消除灾害隐患,加快山体复绿,到2020年,完成172处以上废弃矿山治理。闽江沿岸各地要强化河漂、海漂垃圾清理整治,综合治理入海排污源,共同保护和改善闽江口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力争到2020年,显著改善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有效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
(四)打好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攻坚战。以厦门湾为重点,开展厦门市和漳州龙海市的九龙江口海湾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按国家要求完成非法以及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源整改工作,“一源一策”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清理非法排污口。在厦门湾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全面加强和规范厦门湾围填海项目审批管理,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严禁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强化九龙江流域和厦门湾工矿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九龙江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新设采矿权,逐步退出已设采矿权。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要开展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推进已关闭铁锰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大力推进九龙江口和厦门湾范围内乡镇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实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强化海水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鼓励建设生态净化池、人工湿地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2019年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开展“蓝剑”联合执法行动和“碧海”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依法打击各类涉海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厦门港岸电工程建设,减少燃油污染。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省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村庄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加快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0%以上。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增厚型地膜,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行动,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江河湖库及重点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分类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治理模式,全面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八、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和分阶段管理,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省农用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整治。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省、市、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在三明尤溪、大田和龙岩上杭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加快推进南平、三明、漳州和龙岩等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2019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方面的典型案例,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环境敏感区和人文敏感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地区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厦门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三)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强化部门联防联动,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的进口种类和数量,2018年全年固体废物进口总量控制在160万吨以内,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有序推进“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调查、评估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科学的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地要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表面处理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清理力度,2018年年底前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基本清零;继续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加快推动福州、漳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持续开展“清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落实国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相关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保障环境安全。
九、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按程序报国家审批。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制定实施保护修复方案,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对各类生态用地实行用途管制,实施特殊保护。2018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推进废弃工矿用地的生态恢复治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三)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建立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依法依规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的合理退出问题。实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加快防护林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开展林分修复,健全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补偿和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推广“长汀经验”,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率下降到8%以内。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福建“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开展岸线和海岛整治修复。加强休渔禁渔管理,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开展重要滨海沙滩恢复和重建。到2020年,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设施的清退工作。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养生息。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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