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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健全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按中央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推进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按海域设置监管机构等工作。以九龙江流域试点为基础,加快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流域综合管理机制。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或环境问题突出的市、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线一单”工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编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强化水资源和水电站发电的科学调度,严格执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逐步关停对生态存在较大影响和到服役期的引水式水电站。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适度上收。聚焦臭氧和主要流域水质等突出环境质量问题,建立健全预报预警信息推送机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核安全工作的统筹。

加强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持续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整合辖区内生态环保监管资源,实化网格监管力量,形成网格监管新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联动绿色经济金融政策,完善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排污者的遵规守法意识。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统筹整合并进一步加大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大幅度增加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用活经济杠杆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建立健全绿色信贷贴息和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力度,创新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落实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实施投资工程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学习贯彻宪法,深入实施依法治省战略,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导向。统筹生态文明地方立法,强化法规规章制度的衔接与配套,制定《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加快制定修改《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沿海防护林、海洋环境保护等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科学规划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成为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专门化审判,推广延伸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强化生态云支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精准治污为核心,以应用为导向,加强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持续推进数据的共享与开放开发,不断优化提升平台功能。统筹推进大数据应用推广工作,实现与国家有机衔接,“省、市、县”纵向相连,各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横向对接。建立健全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标准规范,充分运用私有云、互联网等外围数据,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协同共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成果,提高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研判、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能力水平,积极释放数据红利。

围绕我省水体、大气和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组织一批环保科技重点项目,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研究,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源排放清单,科学精准地制定臭氧污染防控对策。推进厦漳泉和环湄洲湾区域、九龙江流域等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强化地方环保标准制定,按照我省流域、大气环境状况和产业发展布局,制定并实施比国家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强化能力建设。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全省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动态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强化省、市两级政府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按省、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技术交流和务实合作,积极推动落实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2019年内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我省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

抓好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基地,2019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在城乡社区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栏、文化墙,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和自然保护区等为依托,至少建成一个“生态文明实践基地”;组织“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宣传活动,开展全媒体融合报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平台和相应的投入保障机制,省、市两级要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客观、理性的舆论监督,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利用互联网、举报电话等及时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2019年年底前出台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十一、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围绕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继续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对创新性强、实施较为成熟的改革任务,加快总结提升,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有效模式,努力为全国贡献改革经验;对形成初步经验的改革任务,加大探索力度,加快完善提升,尽快实现创新突破;对中央在全国统一部署的改革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体现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深化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建设。完成国土空间规划职能整合工作,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全省所有市县实行“多规合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衔接,全面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勘界定标、上图入库,建立常态化管控制度。深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二)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建设。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统一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权利清单管理,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建立统一的登记平台,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市场化实现路径,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体系,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三)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示范区建设。完善落实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系,鼓励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构建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四)深化绿色发展评价导向实践区建设。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定期评估和公布核算结果。研究构建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和核算机制,探索将生态系统价值不降低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等相关成果有效集成。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地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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