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推进民间文艺事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增强传承活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今年将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经研究,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意,拟举办2018年度福建省第六期研修班,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期研修为“福建传统雕刻技艺研修班”,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于2018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在福州市的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举办。培训计划招收学员20名。
二、招生要求
此次培训班学员招生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培训单位遴选,文化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学员人选。培训班原则上面向省内招生。学员为本福建省从事传统雕刻技艺相关项目传承人群,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少于5年的相关从业经验,能够熟练相关技艺的各项技能,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传承人,予以优先考虑。
(二)具有较高的学习热情,有一定的创作能力。
(三)能够遵守研修班规章制度,服从教学管理,坚持全脱产学习。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五)申请者由以下单位或个人推荐:
1.申请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非遗保护中心;
2.相关技艺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3.中国工艺美术师、各省工艺美术大师;
4.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及福建省工艺美术协会;
5.全省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有关精神,符合以上条件的外省该项目传承人群,经本人申请,由我厅审核同意后,可以参训。
三、工作程序
(一)请各地按照招生要求,认真遴选并推荐学员,于2018年11月4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报送至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指定邮箱68349585@qq.com。报名表必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推荐的须推荐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印章。
(二)福建省文化厅将对各地推荐学员进行审核,会同院校确定最终学员名单,并将参训学员名单反馈各地,由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通知学员如期参加培训。
(三)福建省文化厅将参训学员名单反馈各地并由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通知学员培训。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公益性培训。培训期间食宿、教学费用由文化部负责,学员往返院校的交通费由学员自理。家庭条件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往返路费又确需参加培训的学员,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按国家规定的普通工作人员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二)培训结束后,由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对学员进行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结业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18060843661王老师
13788882985 严先生
邮 箱:68349585@qq.com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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