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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6月18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王永珍)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福建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特别是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园区考核排名前列的进行奖励,加快贫困地区财源培植。

考核将按照园区“上缴税收增幅”、“上缴‘五险一金’增幅”和“企业贷款增幅”三项增幅指标各占比50%、30%和20%计分,综合得分排名第1的,奖励400万元;排名第2-3的,每个奖励300万元;排名第4-8的,每个奖励200万元。

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园区企业融资贴息、企业保费补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增产增效等方面支出。各有关设区市每年奖励园区不超过2个,原则上同一园区3年内不重复安排。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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