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6月18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王永珍)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福建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财源增长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特别是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园区考核排名前列的进行奖励,加快贫困地区财源培植。
考核将按照园区“上缴税收增幅”、“上缴‘五险一金’增幅”和“企业贷款增幅”三项增幅指标各占比50%、30%和20%计分,综合得分排名第1的,奖励400万元;排名第2-3的,每个奖励300万元;排名第4-8的,每个奖励200万元。
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园区企业融资贴息、企业保费补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增产增效等方面支出。各有关设区市每年奖励园区不超过2个,原则上同一园区3年内不重复安排。
责任编辑:黄仙妹
- 海峡(漳州)茶会现场:新展区 新特色 好产品(组图)2019-06-14
- 决战决胜,莆田7个老区贫困村将如期退出2019-06-13
- 于伟国:弘扬革命精神 坚持群众路线 加快推动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2019-06-13
- 宁德市全面推进“无欠薪”工业园区建设2019-04-26
-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探索两岸融合发展2019-03-26
- 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2019-03-11
- 福建5个工业园区入围国家首批“双创”特色载体2019-02-22
- 约旦河西岸枪击事件致2人死亡2018-10-08
- 重庆江津上半年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2017-07-20
- “三农”工作在漳州漳州市水利局慰问老区困难群众2017-01-19
- 最新专题要闻 频道推荐
-
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在福州市各界引起热烈反响2019-06-18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