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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省委巡视组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清流县、泰宁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政和县、连城县、霞浦县、屏南县等28个地方、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视。巡视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具体要求,突出“六围绕一加强”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做好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19年5月中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

2019年10月8日,上述28个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对外通报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三组向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分检控类和诉求类两类。检控类信访件中,反映省发改委选人用人、公房出售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省发改委党组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结合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落实中。反映省发改委及省粮储局处级干部的信访件3人,2018年之前已分别办理并了结,为重复件,直接了结。另有反映省发改委、省粮储局处级干部3人,1人已谈话函询办理了结,2人的问题正在初核中。反映省铁办一司机的问题线索,经省发改委机关纪委初核,已办结。反映福建工贸学校毁林10.6亩的问题,转省粮储局办理。诉求类信访件,属业务外信访问题,分别转省发改委、省粮储局相关业务部门阅处。

中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七组在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件3件3人。驻厅纪检监察组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并及时向巡视组进行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多次进行认真梳理、集中讨论、综合研判,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视不同情况予以追责问责。其中,1名正处级干部被严重警告处分、2名干部被警告处分,5名干部被实施诫勉。

中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厅党组高度重视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本着全面从严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原则,经厅党组慎重研究,决定对2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厅级干部按处理权限交由上级处理),其中,提醒谈话13人,批评教育11人,通报2人,诫勉谈话1人;涉及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职工5人。

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和移交线索,已对1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下干部5名,其他2人。其中,对2名处级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对1名科级干部涉嫌违纪问题正在初步核实;对本单位发生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叶少辰进行诫勉谈话;厅党组书记、分管厅领导分别约谈了2名同志;对5人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11人次在其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上作检查;对巡视组移交的3名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线索,核实后作了结处理。

中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巡视移送31件信访件办理情况

2019年1月4日、1月22日,省委巡视七组共移送3批共31件信访举报件。收件后驻厅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信访件进行登记录入,建立台帐,按照被反映对象和所反映问题,将3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其中,重复件13件,检控类14件,业务范围外4件。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对整理归类的14件检控类信访件逐件确定处置方式。14件信访件中,开展初步核实3件,谈话函询11件。14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除1件正在核实外,其余13件已了结。非检控类4件,已转省人社厅或其他有权处理部门处理。

(二)巡视移送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针对移送的问题线索,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省人社厅机关纪委立即对巡视组移来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对1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并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1人予以政纪立案调查,决定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三)目前已作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执行2016年《取消车辆封存停驶承诺书》不到位,闽K17026号车加油卡从2016年3月至6月违规加油8次问题。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对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驾驶员俞杰云予以立案审查,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党支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省城居保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2人进行问责,该违纪问题已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俞杰云违纪款2166.29元退回到省城居保中心账上。

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一组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移送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15件。驻厅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逐一核查,已办结11件。巡视整改期间,已问责干部47次,涉及处级干部37人次,科级干部8人次,科以下干部2人次,其中诫勉谈话1人次,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及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6人次,拟政务立案1人。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2019年1月至4月期间,省委巡视二组先后向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13件(重复件3件,初信初访件10件)、其他问题线索1件。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细致研究、梳理和排查,视情分别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处理。11件问题线索中初核5件次、谈话函询6件次,目前已办结10件,正在办理1件。经调查,转立案1件,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5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1名),其中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超面积使用办公室问题进行追责,对林金桑同志(副调研员,主持工作)进行诫勉谈话,对江泳(主任,现外派挂职)、叶永红(副调研员)、林一斌(副调研员)3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中共福建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信访件共15件,其中:业务范围外的1件,属地方纪检机关管辖受理的1件,本级受理检举控告类的13件,涉及处级干部的11件11人。截至2019年6月底,已办理完成12件(其中:失实了结8件,部分问题属实3件,拟转立案1件,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2人),正在办理2件,按受理权限转地方纪委部门办理1件。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34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及其他2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谈话15人。

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省供水公司总经理彭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玲芳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审查;对时任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办主任林寿城少报告本人及配偶房产、少报告本人持有的股票、未报告配偶投资入股的企业、本人投资入股企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省水投集团资产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张丽给予调整岗位;对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东兴给予调整岗位。

诫勉谈话15人。对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永光未报告本人持有的投资型保险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利厅计财处副调研员陈素清未报告配偶投资入股的企业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夏让欣和总经理曾金水违规发放补贴、大额资金管理不严、驻京办变换花样存在给予诫勉谈话;

对时任省供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金良违规发放补贴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省水投集团资产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林春福违规发放补贴、大额资金管理不严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纪委书记洪鹏飞、时任行政处处长麦祖明违规电话费用捆绑和违规购置车辆且超标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王光进公车管理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工处高工胡志英、计财处副处长陈榕构、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工程师张裕平、勘测分院工程师林家密、勘察分院工人林国辉、勘察分院合同工司机齐国清因报销名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规购买茶叶、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组共移交5件信访件,涉及1个正处级内设单位、3名处级干部和1名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针对移交线索,已对2个单位和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5人,其中初核2件,谈话函询3人,了结4件,1件正在初核当中。对2个相关处室进行问责并通报,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2人。

1.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对外贸易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魏某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通过对向魏某本人函询,结合厅人事处协助核实的结果和根据平时掌握该同志的情况综合研判,信中所反映的违纪问题不属实。鉴于该同志其他存在的问题,由厅人事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予以了结。

2.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下属单位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李某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机关纪委采取对李某进行函询并对函询反馈材料进行研判,该匿名举报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予以了结。

3.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机关党委调研员王某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收受回扣等问题的处理情况

依据法院判决书,王某反馈说明及了解到的情况综合判断,信访举报人刘波俤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予以了结,并责成王某辞去了业委会主任。

4.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亚洲处调研员缪某在“福建品牌海丝行”项目中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核实,匿名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核实中没有发现缪某个人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核实中发现的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另行处理。

5.关于对移交反映相关单位有关问题的处置情况

经批准,已对该问题线索启动核实,由于涉及时间跨度长,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

中共福建省林业局党组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四组共向驻局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14件,其中,边巡边改问题线索6件,信访举报件8件。驻局纪检监察组已办结12件,正在办理2件,共责成党纪立案2人、政务立案1人,诫勉2人、通报批评5人及2个单位、谈话提醒9人、书面检查4人。

省林科院生态研究所干部乐通潮因在经办项目中使用编造的文件、劳务用工清单及不合规的合同协议进行报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林科院生态研究所干部游惠明因在经办项目中使用编造文件进行报账,给予警告处分。省林勘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院长刘忠辉因在违规超额发放通讯补贴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诫勉。省林科院计财处主任毛翠贤因在审核把关报账材料不严,给予诫勉。省林勘院财务部主任陈磊因在违规超额发放通讯补贴中未严格履行财务审核把关职责,党纪立案审查免予处分,给予通报批评。

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边巡边改问责情况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三组移交我局3个边巡边改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针对两个函件移交的问题(编号:SHYJ01、SHYJ02),局党组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三组移交边巡边改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闽海渔党组〔2019〕8号),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牵头领导、整改牵头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口头移交的文件办理不及时问题,局党组在2019年1月18日晚接到通知后,即刻展开调查核实、落实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林锡能带头深刻检讨,并向巡视组报送了《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落实情况的报告》(闽海渔党组〔2019〕5号)。期间,我局立行立改,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通过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三个问题均在巡视期间严肃问责了相关责任人,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人,诫勉谈话7人,约谈25人,批评教育11人,在局党组扩大会、专题会上作深刻检讨1人,清退109.57万元,退赔与会议无关费用4128元。

(二)问责情况

对24个巡视反馈问题开展问责,共涉及68人。其中:给予警告处分5人,诫勉谈话9人,组织调整1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9人,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2人,约谈26人,自我批评2人。另案处理1人。保真抓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中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针对移交驻厅纪检组线索处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11件群众信访件,驻厅纪检组根据反映问题类别及管理权限优先进行处置,已全部完结。其中,业务外4件,重复件1件,检控类6件,开展初核2件,谈话函询4件。

(二)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厅党组处理情况

1. 诫勉谈话情况。时任厅办公室主任曾国强因未在集中整改期限内完成的事项却报告已完成,给予诫勉谈话。厅人事处处长林加土因未整改的事项却报告已整改,给予诫勉谈话。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朱鸿因对省委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不落实,给予诫勉谈话。厅综合处主任科员刘文标因违规发放劳务费,给予诫勉谈话。

2. 通报批评情况。对巡视反馈点名问题中,履行职责不力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共通报批评134人次,其中处级118人次,科级及以下16人次。

3. 批评教育情况。对巡视反馈问题中,一些工作不够及时主动、不够严谨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共批评教育55人次,其中处级44人次,科级及以下11人次。

中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追责问责有关事项,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权限开展问题清查和追责问责工作。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104人、112人次作出问责和处理,分别是:党纪立案2人次,党内警告处分2人次,诫勉8人次,开展谈话提醒、作出书面检查等批评教育100人次;涉及处级干部19人、23人次,科级干部35人、37人次;追回有关资金2018.3万元。其中:

1.对省肿瘤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应敏刚,因省肿瘤医院部分基建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直接确定施工单位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2.对省肿瘤医院财务科科长陈新平,因违规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3.对省立医院心血管外二科行政副主任谢琦,因两次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5000元问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批评。

4.对福建医大协和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陈存荣,因收受患者红包10000元问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批评。

5.对省肿瘤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郑雄伟,因省肿瘤医院与省正电子药品研发配送中心项目合作办医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进行诫勉。

6.对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张山鹰,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存在瞒报问题,进行诫勉。

7.对省职控中心原党委书记、副主任陈烈平,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存在瞒报问题,进行诫勉。

8.对省卫健委疾控处副调研员吴文先,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存在瞒报问题,进行诫勉。

9.对省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陈健生,因未将省妇幼检验科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在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也没有在专家库终端管理系统抽取评标专家问题,进行诫勉。

10.对省肿瘤医院总务科科长杨成才,因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问题,进行诫勉。

11.对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办副主任兼省儿童医院基建科副科长朱亮,因未将省妇幼检验科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在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也没有在专家库终端管理系统抽取评标专家问题,进行诫勉。

12.对省卫健委办公室车管人员刘在鹏,因违规报销娱乐场所停车费问题,进行诫勉。

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委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认真处理好巡视反馈问题线索,迅速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四类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该移交相关部门的快速移交办理,该调查核实的迅速展开调查核实,该立案查处的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对巡视移交的9件问题线索全部进行适当处置,其中立案2件,对省华侨塑料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许先裕因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取薪酬、公款报销私人费用等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对联美集团原董事长薛建国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和公车补贴,违规决策和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7名同志分别进行了警示谈话、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还有1件正在办理。

中共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省委巡视六组向省农信联社纪委移交信访件37件,均为检控类。截至目前,除1件暂存外均已全部办结,初核29件,函询12件。经查,属实(含部分属实)4件,符合立案条件的1件,已立案并已结案,共处理10人次。其中:立案1件,党纪政务处分1人(时任建阳联社书访信用社主持工作副主任周磊);免职处理1人(时任顺昌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阮小雄,科级干部);通报批评3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谈话提醒5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

(二)对省委巡社反馈的问题,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5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28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0人,免职处理2人,诫勉谈话28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农信联社党委党纪政务处分22人,分别为: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郑海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降级;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副行长简燕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职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李咏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杜永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时任武夷山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岳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龙岩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罗建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榕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曾志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胜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施军荣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对福州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黄冰容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武夷山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子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武夷山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邹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饶兆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杨子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傅剑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戴承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漳平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能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党委书记、董事长卢志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对石狮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白进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林坚行政警告处分;对武夷山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陈晓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省农信联社党委诫勉谈话7人,分别为:时任龙岩市农信系统党委书记、龙岩办事处主任邓俭,龙岩市农信系统党委副书记、龙岩办事处主持工作副主任苏顺金,时任漳平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林志民,时任仙游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林文急,连城联社纪委书记、监事长张永德,连城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杨朝安,时任连城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雷水德。

各行社党委党纪政务处分68人,分别为: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主办会计赵琼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时任上杭农商银行龙岩支行行长助理、客户经理刘晓迪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塘前信用社柜员罗益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行长廖莉芳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行长邱惠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总经理邱雪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副行长张劲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洪田信用社主任沈美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邢永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副总经理廖笑仙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茅坪信用社主任吴晓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职处分;对石狮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黄志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永安联社监察审计部经理罗春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温银姣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交易员蔡添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永安联社代理发行库副主任王永琴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副行长黄智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陈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塘前信用社主任童章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小陶信用社主任杨建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青水信用社主任张家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贡川信用社主任冯尤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办公室科员刘维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西潭信用社主任涂少斌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白洋信用社主任何锡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诏安联社综合部副主任沈毅意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南诏信用社主任张腾聪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永安支行行长黄良东政务记过处分;对大田联社梅山信用社主任周懋灶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永安支行副行长赖可可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永安支行客户经理林旺江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大湖信用社柜员陈宏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公司部科员陆文英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科员廖继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连剑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管理柜员刘捷行政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财务会计部经理邓布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路智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俞昆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稽核部总经理陈燕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科员詹青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连江支行行长许和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建新支行行长陈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南区信用社主任徐业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黄历分社柜员黄维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塘前信用社主办会计罗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梅岭信用社主任叶惠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诏安联社电子银行部主任李华平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安全保卫部经理吴清水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风险合规部经理游维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安砂信用社主任林立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营业部主任潘婷华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吴山信用社主任林五二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财务部经理林起丽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资产部副经理余开禧给予政各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连江支行客户经理陈友东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建新支行客户经理马诚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南靖联社营业部柜员黄燕云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南靖联社城关信社柜员庄爱玲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德化联社瓷城分社客户经理赖全晓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德化联社瓷城分社客户经理连敏鎏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电子银行部科员叶欣明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三明农商银行资产保全部法律岗吴文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列西支行客户经理郭鹏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客户经理吴冬青、邱福尧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陈玲丽、曾炳春行政警告处分。

各行社党委免职处理2人,分别为:时任石狮农商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副总监冯鹭艳,大田联社武陵分社副主任钟声。

各行社党委诫勉谈话21人,分别为:石狮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黄荣荣,仙游联社财务部经理陈一平,仙游联社营业部经理陈玉锦,仙游联社枫亭信用社主任黄金文,仙游联社郊尾信用社主任杨志高,仙游联社榜头信用社主任林加忠,时任仙游联社度尾信用社主任刘金禄,时任龙岩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尹文娟,时任及现任龙岩农商银行安保部总经理吴永寿、庄向宏、魏朝晖,龙岩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刘剑辉,时任及现任龙岩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戴雄文、何广勤,石狮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科员王凤棉,永安联社安全保卫部科员聂国礼,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客户经理饶满连,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柜员于建芬、李相英、邱奇棉、林佳。

中共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一组向集团纪检组移交了一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此,集团纪检组迅速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该调查核实的调查核实,该立案查处的迅速组织查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置完毕。省委巡视一组共向集团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23件,其中重复或反映同人同事的7件,合并后实际信访线索16件, 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党纪立案2件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初核了结9件8人,给予提醒谈话(含组织调整)2人;谈话函询了结1件1人;反映问题在以前年度已经处理,重复举报,予以了结2件2人;属于业务外非检控类2件,已移交集团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办理,并已完成。

(一)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林颖孜结构设计工作室负责人、福建天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总经理林颖孜与配偶子女于2010年3月1日获得加拿大长期居住资格,未及时向组织进行报告。给予林颖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林颖孜结构工作室负责人身份,不再参与具体事务;补扣林颖孜2017年以来事假工资17540元。

(二)福建建瓯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简勇信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给予简勇信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罚2018年度30%的绩效奖金。

另外,根据巡视反馈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党纪立案2件2人,给予党内警告2人。

(一)中国武夷所属南京武宁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吴仕继违规超优惠购房问题,给予吴仕继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233793元已收缴。

(二)原福建建工集团莆田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林万龙(主持工作),在项目投标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对该项目投标造成工作失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林万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扣罚2018年度5%的绩效奖金。

中共平和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平和期间交办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2018年11月2日至12月12日省委巡视四组巡视期间共交办信访件171件,其中重复65件,业务外11件,业务内初信初访信访举报95件,目前,业务内初信初访信访举报95件中,已办结93件,其它2件正在办理中。已办结的信访件中,共处理46人,涉及科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4人、农村党员干部29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6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10人;涉及科级干部3人、农村党员干部12人、一般干部1人),诫勉谈话8人(科级干部4人、农村党员干部4人),批评教育5人(科级干部1人、农村党员干部4人),谈话提醒2人(一般干部1人、农村党员干部1人),书面检查15人(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2人、农村党员干部8人)。

(二)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根据2019年4月18日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我县梳理出31条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完成30条问题线索的核实、1条正在核实。完成核实的30条问题线索已作出处理,共涉及100人,其中,由市纪委监委处理2人,党纪立案审查3人,政务立案调查2人,给予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6人,通报批评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5人,谈话提醒6人,批评教育14人。

巡视反馈意见中反映领导干部的12件问题线索(含在171件信访件中),已办结12件(经初核失实5件,属实或部分属实7件,党纪立案2件2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国强乡党委、政府实施芹山集中安置区项目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挂靠买标或直接指定施工方先行开工建设,国强乡党委书记胡木清被党纪立案审查。

2.因生活作风问题,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叶河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其降级和调离岗位处理。

3.因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搞文字整改、纸上整改,甚至边改边犯,县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林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因利用职便,收受他人财物,县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庭庭长张文华、法官叶俊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调离审判岗位处理。

5.因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债权债务关系未厘清,工业园区管委会长期存在账目管理混乱情况,导致工业园区管委会不能够完整提供“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给省委巡视组,工业园区管委会原财务人员胡幸福被党纪立案审查。

6.因在换发危化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中,没有按文件执行整改不合格不予换发许可证的要求,县安监局(现应急管理局)原行政审批股负责人蔡艳阳被党纪立案审查,干部朱志军被政务立案调查。

7.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三平寺塔殿虎爬泉景观工程、广济潭驳岸改造提升工程、素菜馆通往庙区道路铺设工程3个项目严重超概算无法通过结算审批,三平管委会项目负责人、文峰镇事业干部许文清被政务立案调查。

8.因长期公车私用,平和工业园区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李志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向农民强行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尾欠款,山格镇白楼村原党总支书记张建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主任林文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因在保管公款过程中私自挪用公款,秀峰乡福塘村书记朱裕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因未及时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调整出列,九峰镇上仓村原党支部书记曾周理、村委会主任曾祥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因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非法出租用于建设加油站(非农业建设),并从中获利,崎岭乡合溪村原村主任陈丰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招待上级部门验收,及村干部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用餐费用,南胜镇义路村原村主任杨焕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因违规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安厚农场许坑作业区党支部副书记陈明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因利用职便,将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父母亲申报为低保补助对象,小溪镇内林村村主任李清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因在秀峰乡福塘村实施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片项目过程中优亲厚友,时任福塘村党支部支委曾流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因违反财经纪律,未按规定提供财务凭证,文峰镇前埔村巷埪小组时任组长张瑞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因为泄私愤,纠集他人蓄意损毁公私财物,山格镇山格村党员吴宋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受到诫勉情况:

1.因向巡视组提供“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不实”及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周志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因因向巡视组提供“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不实”及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耀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因“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不及时不完整”的住建局局长赖建生给予诫勉谈话。

4.因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县经信局原局长林清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因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局长黄深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因审核把关不严,县安监局(现应急管理局)在换发危化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中,没有按文件执行整改不合格不予换发许可证的要求,对6家存在未改造或正在改造中的加油站给予换证,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局长罗少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因未经评估直接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因国强乡党委、政府实施芹山集中安置区项目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挂靠买标或直接指定施工方先行开工建设,国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林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因作为交通事故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到达南胜派出所等候处理时,尚未正式接受调查就擅自离开派出所,南胜镇党委书记林文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0.因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未正确履职,导致交通事故肇事者脱离公安机关控制长达3个多小时,南胜派出所所长陈鸿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因违规主持局务会研究决定,重新运营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原人社局局长黄文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2.因对加油站年检初审把关不严格,致使应年检的加油站全部通过年检初审,且没有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县工信局副局长蔡建锡受到诫勉谈话。

13.因没有及时汇报领导和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加油站防渗改造监督管理工作、对拒不配合或改造不积极的加油站没有进行处罚,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曾长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4.因平和县接待处违规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接待处主任杨慧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5.因三平管委会在上轮巡视发现工程建设问题的整改中弄虚作假、多付工程款,原三平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副主任林汉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6.因九龙江(西溪)平和防洪排涝工程坑里大桥上游k2右岸标段工程征地责任履行不力,小溪镇内林村党支部书记李水德、坑里村党支部书记蔡荣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7.因扶贫工作作风不实,九峰镇陈彩村党支部书记黄金浪、村委会主任朱金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8.因利用职便,将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母亲申报为低保补助对象,鉴于健康原因,安厚镇华美村党支部书记张连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9.因未认真履职,严格审核把关低保救助的申报,小溪镇新桥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朝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因未认真履职,没有严格落实会议管理制度,对平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山梁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21.因未认真履职,对工业园区18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追缴,造成长期拖欠,时任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吴志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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