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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城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三组共移交县纪委监委信访件146件。集中整改期间,已办结142件,办结率97.26%;正在办理4件。已办结信访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63件,查实率44.37%,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党纪政纪立案18件25人(科级3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科级1人)。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58人(科级17人),其中诫勉谈话16人。失实了结79件。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5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科级3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纪监察立案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处级1人、科级6人),诫勉谈话10人,提醒谈话25人,通报批评4人,批评教育8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科级1人):对新泉镇党委原组织委员马秋生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4月,马秋生犯强奸罪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莲峰镇莲花村村委会原主任罗永长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开除党籍处分3人:对莲峰镇莲花村村委会原主任罗永长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职务侵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莒溪镇厦庄村池建忠滥伐林木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莲峰镇新兴村童长标寻衅滋事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1人:对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连祥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邀集下属吃喝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对新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炎林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公款吃喝,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北团镇大张村党支部原书记邹文科、大张村村委会原主任邹金全贪污贿赂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莒溪镇梅村头村党支部书记樊汉权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内警告处分10人:对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树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文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莲峰镇党委书记吴淑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连发公司原负责人黄建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海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曹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文亨镇政府副镇长柯君祥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林坊镇横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华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揭乐乡小朱地村党支部原书记蔡永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赌博)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林坊镇有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德福侵犯财产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政纪处分2人:对林坊中学教师罗顺发、沈小雷违反事业单位人员廉洁从业纪律问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党纪监察立案16人:对四堡镇原党委书记邱庆生和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培斌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行政办公问题,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对莲峰镇政府原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赖仲兴以采购管材方式套取专项资金和涉嫌贪污等违法犯罪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审查、监察立案调查;对原县卫计局局长黄啟兴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给予党纪立案(黄啟兴系县委候补委员,对其党纪处分事项已按程序报市纪委审批);对文亨镇龙岗村党支部书记周兴镇、村委会主任周永忠违规用公款进行接待问题,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对朋口镇瑶里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树生违规让女儿享受造福工程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林坊镇横坑村村委会委员魏步安违规享受危房补助款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曲溪乡黄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华火荣违规将低保户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北团镇许坊村党支部书记许少辉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文亨镇文陂村党支部原书记罗芳培在文陂村“一事一议”村道硬化过程中侵占村财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莲峰镇新兴村党支部原委员童长彬、揭爱华、谢森水违反组织工作原则问题,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对曲溪乡冯地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洋波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原县志办主任陈金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给予诫勉谈话26人:对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县连发公司原负责人黄建阳在莲花花园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连发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罗道卿在莲花花园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新泉镇党政办主任黄金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陪同他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新泉镇党委书记林志强未正确履行职责,隐瞒他人聚餐喝酒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江春才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莲峰镇政府原镇长吴维健失职失责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员黄善洪(县政府办公室原车队财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林坊镇横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华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林坊镇横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魏金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宣和乡洋贝村村委会主任巫永富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姑田镇洋地村团支部书记巫桂才购置麻将桌供他人赌博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北团镇烟草站干部沈斌私人宴请他人并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莒溪镇吴坑村村委会主任张键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莲峰镇赤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如德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塘前乡张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姚水胜、原村委会主任巫运坤、党支部委员姚先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文亨镇竹岗村村委会主任周兴永违规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文亨镇田头村村委会主任吴炎荣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罗坊乡党委书记吴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罗培兵违反财物管理制度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四堡镇财政所原负责人罗礼炎、财政所会计童冰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四堡镇纪委书记周兴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交投公司经理罗兆雄、业主代表李群英在罗坊乡岗头村农村桥梁设计中存在重大失误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霞浦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霞浦期间,共接收省委巡视移交信访件287件(含交办件26件,在巡视结束前已全部办结反馈),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内182件,业务外105件(已全部转有关部门处理)。业务内信访举报18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初步核实170件,谈话函询10件,申诉件2件(重复件1件),经县纪委复审和市纪委复核,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处理95人,其中,已立案30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诫勉24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32人,廉政提醒谈话8人;涉及科级干部20人,一般干部24人,农村人员51人。

巡视整改过程中,共问责196人(次)(与信访件问责重复6人次),其中,立案41人(与信访件立案重复3人次),组织处理2人,诫勉36人(次),通报批评9人,批评教育55人(次),廉政提醒谈话53人(次);涉及处级干部20人(次)、科级91人(次)、一般干部65人(次)、农村人员20人(次)。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省纪委监委给予县委原书记王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处级)。

2.因违反组织战友联谊会,长期负责管理战友会具体事务的问题,市纪委对县人大副处级干部王晓勋党纪立案审查(处级)。

3.因2008年至2017年间,吴言生在协助长春镇政府对大京村村民的种粮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和农资综合直补款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爱武、郑德字、刘兴昌、刘成泉、林枝芳和林春勤采取虚报种粮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94435.74元,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分别对时任大京村党总支书记吴言生、时任大京村民委员会主任郑爱武、时任大京村党总支委员兼任西门党支部书记郑德字、时任大京村党总支副书记刘兴昌、时任大京村党总支委员兼任东门党支部书记刘成泉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时任大京村委委员林枝芳政务立案调查;大京村党总支委员林春勤党纪立案审查(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安排使用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问题,对县财政局局长郭有灿政务立案调查(科级)。

5.因以差旅费、探亲差旅费的名义向北壁乡两委成员及干部发放2015年年终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分别对时任北壁乡党委书记张雷俤,时任党委副书记、乡长郑永寿党纪立案审查(2人,科级)。

6.因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问题,对北壁乡人大主席俞益翔党纪立案审查(科级)。

7.因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沙江镇竹江村天后宫管理保护不力,致使天后宫全部烧毁的问题,分别对县文体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林灿荣,沙江镇党委宣传委员杜立静,县博物馆馆长吴春明,时任沙江镇文化站负责人雷元勋,竹江村党支部书记陈言杰党纪立案审查;对县博物馆干部雷谢清,竹江村委会主任郑慈强政务立案调查(7人,其中科级2人)。

8.因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组织定期复核,造成已故残疾人两项补贴未及时停发的问题,对县残联副主任科员叶文党党纪立案审查(科级)。

9.因在办理阙雪英故意伤害他人案件中,存在受理立案不及时、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对县公安局水门派出所所长苏文良党纪立案审查(科级)。

10.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监管场所贿赂款,并对监管场所经营卖淫嫖娼、消防不合格、没有办理客人留宿手续,放任其继续经营不予制止等问题,分别对县公安局松港派出所第一警务队队长阮芳意、民警陈根党纪立案审查;原协警林勇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原协警赵骆淦政务立案调查(4人,其中科级1人)。

11.因私设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对时任县委台办主任兼三沙台胞接待站站长(退休)杨晓春党纪立案审查(科级)。

12.因随意行使权力,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问题,被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长春镇海洋与渔业站站长陈锡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13.因在办理松城街道松兴社区曲井头12号房屋的土地变更登记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土地登记发证错误的问题,县原国土资源局审批股工作人员黄位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因失职渎职的问题,原县看守所民警刘茂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因在任闽东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对该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负责任、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导致店面被承租人转租造成租金流失的问题,时任建发公司总经理俞文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因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对被处分人评先评优并发放当年度绩效奖金的问题,县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林生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复问责1人次)。

17.因隐瞒五保户死亡信息,致使其五保补助金和养老金未及时停发被他人冒领、以已故五保户名义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用于村务开支、挪用救灾资金用于村务开支的问题,崇儒乡溪坪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兰大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因在办理松城街道松兴社区曲井头12号房屋的土地变更登记和申请加层建设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私人建房四邻确认书》及《私人建房规划设计许可证》的问题,松城街道青福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子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因塔下村存在滥发补贴、违规开支烟酒茶叶费用及拆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松港街道塔下村党支部书记卓明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因违规账外开支接待和购买茶叶香烟等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及违规支取现金、换届后长期未移交村财的问题,水门乡茶岗村党支部原书记夏明海、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钟友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门乡茶岗村报账员兼出纳兰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人)。

21.因违反群众纪律,违背村民意愿申报旧村复垦,致使群众所有的宅基地未经其本人同意被复垦,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问题,柏洋乡陈墩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陈章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因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重视,为应付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检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时任县公安局溪南派出所所长苏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科级)。

23.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崇儒乡低保工作出现“抽人保”、低保金被他人冒领和动态调整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崇儒乡民政办负责人张石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因在购买经济适用房过程中违规隐瞒收入和资产情况的问题,县粮油储运公司党支部书记季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因对八堡村选委会违规议定委托投票事项导致村民委员会选举无效的问题,沙江镇八堡村党支部书记陈德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福宁文化公园二期工程暂列金未被剔除,造成工程款多支付的问题,鉴于县城投公司在发现问题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和利息,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县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事业干部雷谢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7.因在终结报告上错误援引2007年8月2日已废止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队负责人林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8.因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的问题,三沙镇浮山村包村干部吴忠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9.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塔下村拆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县监委对松港街道塔下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郑大云(非中共党员)政务立案调查,2019年4月,给予郑大云诫勉处理。

30.因未按上级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分片包干制度,对伏休渔船监管不到位,且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企图掩盖监管不到位事实等问题,对县海渔局执法大队三沙中队中队长马裕观政务立案调查。

3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他人,并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打招呼的问题,对县看守所文职干部俞生党纪立案审查。

32.因在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中,未正确履职,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核,负责期间死亡对象未核减,造成两项补贴未及时停发的问题,对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副股长蔡铮然党纪立案审查。

33.因未正确履职,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核,负责期间死亡对象未核减,造成补助款未及时停发的问题,对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干部雷旺福政务立案调查。

34.因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仅在村两委班子会议上通过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分别对时任崇儒乡洋沙溪村原党支部书记肖作金、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邱仕玲党纪立案审查(2人)。

35.因违规发放补贴15.52万元,其个人实际占有2.22万元的问题,对沙江镇古县村原村民主任林怡超党纪立案审查。

36.因利用宗族势力称霸一方,采取违法犯罪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分别对溪南镇青山村党员林子庆、林申家、林邦坚、林邦团党纪立案审查(4人)。

37.因违法围填海造地,且在违法所填海域进行违规建房及违规报销个人轿车费用等问题,对下浒镇上沃村党支部书记余新元党纪立案审查(重复问责2人次)。

38.因在发放旧村复垦补偿金中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优亲厚友,利用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的问题,对时任崇儒乡东坡村民委员会主任林泉金党纪立案审查。

39.因违规向群众乱收费,加重群众负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盐田乡官岭尾村民委员会主任陈言妹政务立案调查。

40.因在2012年至2013年神洋村实施旧村复垦项目过程中,未如实申报群众旧村复垦信息,且未经群众同意,擅自复垦群众宅基地,造成群众无法新建住房的问题,对柏洋乡神洋村党支部原书记彭建明党纪立案审查。

41.因未真实反馈其兄弟林坐顺的家庭生活收入情况,致使林坐顺、陈爱月两人从2014年起违规享受精准扶贫帮扶政策至今的问题,对长春镇赤沙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林全平党纪立案审查。

42.因后垅村在2016年度建设村级公厕项目中,协助投标人围标串标,存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对柏洋乡后垅村党支部原书记卓道暖党纪立案审查。

43.因崇儒乡在实施2013年东坡等12个村的旧村复垦项目中,坵山村未经宅基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宅基地所有者姓名,骗取旧村复垦补助款,并私自截留旧村复垦补助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问题,对崇儒乡坵山村党支部书记蒋昌庆党纪立案审查。

44.因村里村未经审批擅自征用村里自然村后门(溪里坪)地块、高速公路互通口后门地块、高速互通口左侧地块,且其征地补偿、青苗赔偿等费用收支均未入村账而直接发放的问题,对盐田乡村里村党支部书记谢瑞生党纪立案审查。

45.因存在领取二女扎奖励金后超生育一孩,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问题,对松城街道马洋村报账员雷贞龙党纪立案审查。

(二)组织处理情况

1.因对补缴党费工作部署不力、指导不力、督促不到位的问题,免去陈学榕县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职务,转任副主任科员(科级)。

2.因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之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的问题,该公司召开职代会免去陈之康董事长职务。

(三)诫勉情况

1.因县总工会位于龙首路121号4间共523㎡的店面,当前年租金344元/㎡,而相邻的120号2间店面年租金为2208元/㎡,租金明显偏低的问题,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健锋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2.因县统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时任县统计局局长张斌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3.因县财政局资金管理不规范,2014年5月,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县财政暂借2300万元资金给五家房地产企业,后有三家企业未归还利息的问题,时任县财政局局长陈鼎富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4.因县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至巡视时租车费用合计10.3万元等问题,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章燕明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5.因县扶贫办存在出台政策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扶贫资金滞留、扶贫资金存在结余等问题,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叶其韦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6.因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之康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粮食局未予执行仍指定陈之康担任董事长职务的问题,时任县粮食局局长刘岳龙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7.因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租赁车辆用于公务等问题,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局长兰成水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8.因溪南镇超标准装饰公务车、龙潭溪治理工程和景观工程未进行招投标、港投公司违规借用车辆等问题,时任溪南镇党委书记周文玲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9.因县殡仪馆存在向刘良仙和吴丽违规发放中午值班补贴、节日福利,向班子成员违规发放补贴费的问题,县民政局副局长吴国海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0.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与漳港公司签订岱岐围垦协议,所签订协议被法院判为无效的问题,时任溪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卢广,时任溪南镇党委分管岱岐围垦项目副书记郑秋勇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人,科级)。

11.因福宁高速互通口绿化景观工程审核后造价为2516.76万元,比中标价增加支出573.27万元,增幅29.49%,时任县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兼县城投公司董事长阮鹰、县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张聿秋、福宁高速互通口项目负责人陈孝恩分别受到诫勉处理(3人,其中科级2人)。

12.因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盐田乡钓岐村民委员会非法填海案处罚过程中错误援引2007年8月2日已废止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时任县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黄李雄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3.因任松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期间,在日常党员关系转接工作中不够认真细致,造成刘茂棋2011年11月至2019年3月党员组织关系丢失的情况,时任松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兰克辉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4.因在征地工作中,邀请征地户吃饭的同时,还与其它村干部及街道干部一同用餐并前往娱乐场所消费的问题,松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天飞、松港街道后港工作站站长林波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人,其中科级1人,重复问责科级1人次)。

15.因在非法填海案行政处罚过程中错误援引已废止法规作为处罚依据等问题,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岩、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陈善祥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人,科级)。

16.因松港街道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间,列支同城接待费用31628元,无公函接待64099元(含同城接待31628元)的问题,松港街道党工委副主任科员张作利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7.因县土地收储中心从2014年资产交易行为文件颁发至今,未按规定程序公开竞价招租的问题,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刘成强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8.因长春镇党委、政府2016年至2018年11月发文号中分别预留214个和358个空文号,时任长春镇党政办副主任许爱芳受到诫勉处理(科级)。

19.因县公安局溪南派出所制定的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在省、市、县出台的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方案之前的问题,县公安局溪南派出所干警梁宗贤受到诫勉处理。

20.因监管不到位,没有继续跟踪落实,造成古岭下村西南非法填海的问题,松港街道海管办负责人金富庭受到诫勉处理。

21.因县广电局机关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及部分党员在学习廖俊波事迹心得体会等材料中均存在与我县广电工作或个人实际不相符的表述等问题,县广电局干部陈作荣受到诫勉处理。

22.因长春镇党委、政府2016年至2018年11月发文号中分别预留214个和358个空文号,时任长春镇党政办主任谢文斌受到诫勉处理。

23.因利用职务之便以不同身份领取补贴费等问题,时任县光荣院院长陈光明受到诫勉处理。

24.因在没有通过职工代表会议议定的情况下发放节假日和防台值班补贴等问题,县农资公司经理熊利沙受到诫勉处理。

25.因霞浦工业园区有多宗项目土地闲置多年,但主管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以致被法院查封至今无法收回。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长生受到诫勉处理。

26.因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方式尚未批复的情况下,就邀请3家单位参与设计投标的问题,负责该项目设计邀标的霞浦县住建局园林管理所所长刘远受到诫勉处理。

27.因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余新元违法填海和违规建设行为,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负有监管失职之责的问题,下浒镇渔业站站长陈宝明、镇“两违办”负责人许含佃受到诫勉处理(2人)。

28.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界石自然村非法填海问题没有进一步调查取证,对该案查处不力的问题,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长春中队负责人魏碧豪受到诫勉处理。

29.因县民族小学存在用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值班领导餐费的问题,时任县民族小学校长兰文玉受到诫勉处理。

30.因2015年下浒卫生院超额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劳务费和加班补贴的问题,时任下浒卫生院院长江海峰受到诫勉处理。

31.因2016年下浒卫生院超额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劳务费和加班补贴的问题,时任下浒卫生院院长雷霆庚受到诫勉处理。

32.因2013年下浒卫生院违规发放中秋节福利的问题,时任下浒卫生院院长陈进铿受到诫勉处理。

33.因存在公款吃喝等问题,溪南镇卫生院院长方兵受到诫勉处理。

34.因八堡村选举指导组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八堡村委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纠正的问题,沙江镇八堡工作站站长黄少华受到诫勉处理。

35.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问题,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郭小平、郑华、谢玉峰分别受到诫勉处理(3人)。

36.因将2015年1月及2016年11月两次从霞浦到厦门的个人往返差旅费以出差名义在殡仪馆账上开支的问题,时任县殡仪馆副馆长、主持工作(已退休)王如泰受到诫勉处理。

37.因在松港街道古岭下村西南非法填海中,虽已向街道海管办及县海洋主管部门上报,但未及时制止填海围地,监管不到位,造成6亩左右的海域被填埋的问题,松港街道古岭下村民委员会主任魏希信受到诫勉处理。

38.因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将生态林补偿金用于村委日常运转开支;在土地整理项目青苗补偿资金使用中,在赔偿对象金额出现变动后,未及时将新的赔偿名单进行调账;通过虚增亩数的方式,套取2016年到2018年耕地地力补贴等问题,时任水门乡上洋村党支部书记虞方书受到诫勉处理。

39.因在余新元违规报销个人轿车费用中,负有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下浒镇上沃村民委员会主任王宜旺受到诫勉处理。

40.因上村村采取虚增筹资筹劳方式,违规套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用于建设村前道路硬化,时任盐田乡上村村党支部书记汤欣虎、村民委员会主任汤伏荣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人)。

41.因找他人替代村党支部原书记、副书记在围江村会场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表上签字及将扶贫资金发放给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苏恩庚,直到政府通知追回了才将资金追缴到位的问题,沙江镇围江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苏培园受到诫勉处理。

42.因在组织实施松农村小城农民活动场所过程中,未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擅自决定增加项目工程量,且工程量增加部分未办理现场签证单,工程实际造价存疑的问题,松港街道松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叶穗珠受到诫勉处理。

43.因祖厝村委违反《霞浦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制度》等财务管理条例,村财收入未入账管理使用的问题,长春镇祖厝村党支部书记陈孝勤受到诫勉处理。

44.因秋竹岗村委存在建设敬老院未进行招投标问题及未将社会捐款入账的问题,长春镇秋竹岗村党支部书记周玉同受到诫勉处理。

45.因在村民委员会主任换届选举中,候选人林锋编造候选人林德敏拿钱给林锋作为放弃选举的交易的问题,溪南镇付竹村党支部副书记林锋受到诫勉处理。

46.因2009年至2017年下洋城村委征收保洁费未入村账、非法买卖土地及陈茂银之子陈湫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的问题,长春镇下洋城挂职第一书记陈茂银受到诫勉处理。

47.因村里村未经审批擅自征用村里自然村后门(溪里坪)地块、高速互通口左侧地块,且其征地补偿、青苗赔偿等费用收支均未入村账的问题,时任盐田乡村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严小洪受到诫勉处理;因村里村未经审批擅自征用村里高速公路互通口后门地块,且其征地补偿、青苗赔偿等费用收支均未入村账,未按照实际情况发放改厕补助的问题,时任盐田乡村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兰应峰受到诫勉处理(2人)。

48.因后垅村在2016年度建村级公厕存在围标问题;在实施村委楼门前场地平整项目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预算和招投标;存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的问题,时任柏洋乡后垅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卓峰受到诫勉处理。

中共屏南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屏南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巡视和巡视反馈期间共接收省委巡视一组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66件(其中交办6件,转办60件),目前已全部处置,处置率100%;办结63件,办结率95.45%。截至7月19日,党纪政务立案5件14人,其中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并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4人、移送司法2人、立案未结5人(其中留置1人);经初核给予处理7件10人,其中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人、通报1人。具体是:

(一)党纪政务处分7人。因代溪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薛世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问题,给予薛世辉留党察看一年并作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陆新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烟草专卖局支部党员张小城党内警告处分;因村级换届选举拉票问题,给予双溪镇岩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久文党内警告处分;因向村民索要报酬、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给予岭下乡横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陆林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把补偿费占为己有问题,给予横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陆享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予横坑村原文书陆成养党内警告处分。

(二)留置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上级补助款、涉嫌贪污罪等问题,岭下乡横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魏供岭移送司法机关;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行贿罪问题,金欣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包陈兴移送司法机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棠口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陈章油采取留置措施,拟于近期移送司法机关。

(三)党纪政务立案4人。因未核实在空白收据上签证明人,致使相关虚假凭证入账等问题,对熙岭乡熙岭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召爵党纪立案;因未核实在补偿款发放凭证上签经手人,致使相关虚假凭证入账等问题,对熙岭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吴治从党纪立案;因涉嫌挪用公款等问题,对代溪镇谢厝村委会原主任谢连钻党纪立案;因未正确履行对村务监管责任等问题,对甘棠乡小梨洋村党支部原书记甘毓钦党纪立案。

(四)诫勉谈话5人。因未严格按照规定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等问题,给予县林业局原局长章长守诫勉谈话;因未严格按照要求统计各林业站下村补助款项,造成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问题,给予县林业局林业站会计王龙文诫勉谈话;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给予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陆坚诫勉谈话;因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予棠口镇综治副书记陆媛诫勉谈话;因薛世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问题,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城关派出所所长张居成给予诫勉谈话。

(五)通报1人。因薛世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问题,对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城关派出所的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志约予以通报。

(六)批评教育3人。因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予棠口镇经管站原站长陆贤明批评教育;因在做思想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熙岭乡计生副书记郑新兴批评教育;因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问题,给予长桥镇下牛山村村委会主任熊国斌批评教育。

(七)提醒谈话1人。因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便交由村民施工问题,给予代溪镇垣坑村党支部书记郑尚社提醒谈话。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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