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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25日,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仙游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欧智平等人失职失责、弄虚作假问题。2014年至2019年间,由于仙游县环境监察大队监管缺位,导致该县城东医院长期将未达国家标准的医疗废水及污水直接排放,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在市交叉巡察组巡察仙游期间,为掩盖上述监管缺位问题,县环境监察大队串通该医院编造数据、提供虚假材料,应付巡察。对此,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欧智平、副大队长苏清海、中队长吴建明分别负有相应责任。2019年5月,欧智平、苏清海、吴建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尤溪县中仙乡东华村党支部原书记施敏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3年至2018年间,施敏明知村两委干部在粮食直补工作中冒领补助款,默然处之、置之不管,导致28.95亩8051.05元粮食直补款被违规领取,侵害群众集体利益。2018年10月,施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规领取的补助款予以收缴。

长汀县红山乡山车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邱禄元工作漂浮、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1月,邱禄元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马虎大意,未及时将村民邱某某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用存入指定医保卡,导致其未能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7000余元医疗费用无法按比例报销。2018年12月,邱禄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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