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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与内容

项目名称: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园区概况:选址位于石狮市蚶江镇、祥芝镇、宝盖镇和鸿山镇,本次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 10.29 平方公里(不包含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范围),主要建设港后物流园、生物医药园、高新技术智造园、纺服科技园和五金机械光子园。

二、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条例、技术规范开展。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

三、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石狮高新区鑫强路7号创新创业中心办公楼8楼;

电话:18960239968;

联系人:许咏怀。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华侨大学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11层;

电话:0595-22692893;传真:0595-22692871;

电子邮箱:745659783@ qq.com;

联系人:吴航。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3、对规划目标、产业结构、布局等的意见和建议。

4、对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和接受程度。

5、对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有何要求。

6、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

六、公众参与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FArGr6vuk6SMJB8sOABxQ  提取码:bt1k

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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